根據台中市醫師公會醫療糾紛分析統計,民國85年4月至92年11月底,醫療糾紛的個案,已經有228件,大多都因找不到證據,不了了之,去年醫改會曾經放一部紀錄片,內容敘述十四年前,黃秀戀因為受傷開刀,卻變成植物人,當時主治醫師向家屬保證會負責到底,但沒想到六年多前,這名醫生移民國外,避不見面,台中榮總反過來向家屬追討700多萬醫療費用,家屬和醫院的官司纏訟多年。要不到病例資料,也找不到證據的情況下,法院判決當事人敗訴,兩個兒子必須負擔700多萬的龐大醫療費,只好被迫拋棄繼承權。今年七月份,南投一位婦人生下一名女嬰後不幸死亡,醫院後來解釋死者得了罕見的羊水栓塞,但是因為從產前安胎至產後死亡,醫院一直沒有做詳細的解釋,態度問題造成死者家屬強大的不信任與不滿。
「神仙打鼓有時錯」,更何況是神為平凡人的醫師呢?醫師雖身為專業人員,擁有對病人身體最專業的診斷,但是,人體的構造極為複雜,醫師在仔細診治的過程中仍會有出錯的機會。我們可以諒解這樣的情況發生,然而,身為一個醫師,最重要的並不是他的專業,比專業更種要的是醫師的醫德。
在醫療的過程當中,醫師與病人理應處在平等的位置,醫師的專業不是為了讓位階高於病人,所以身為一位醫師,有責任盡最大力量為病人服務,並且在自己的診斷有所疑慮時就應該查閱書籍,再者,有了醫療診斷上的錯誤時,也應該在第一時間,馬上讓病人知道,並釋出誠懇的善意,這是身為一位醫師要擁有的醫德。而不是仗侍著自己的醫療專業,不願意擺低自己的身段,而使病人的權利喪失,相對也增加個人醫療糾紛的頻率。
醫療疏失在所難免,不過勇於向病人與家屬主動道歉是更重要的。美國部份的醫學院已經在學校設立課程,部分醫院也鼓勵醫師主動採取柔性的態度位自己的醫療疏失主動道歉,台灣呢?面對年年增高的醫療糾紛,民眾首先要知道自己的角色地位與醫師相等,不要受制於專業的魔咒,對醫師的話唯命是從;而醫師對於自我的疏失也要勇於主動說明及道歉,否則一直對於病人有著高姿態的行為時,只會讓病人與家屬更不能諒解您們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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