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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2 20:22:48| 人氣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程翔案移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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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內地拘留逾一年的新加坡《海峽時報》資深記者程翔,其太太劉敏儀昨日證實,前日(周日)已收到特區政府通知,內地檢察院已將程翔案移交法院審理,但未有審訊日期。

中大研究員王友金說,一般來說這類案件的審訊期為一個月,若案情複雜,會再延長半個月至一個月不等,但最長會在兩個半月內審結。他稱,《海峽時報》安排的律師不獲當局接受,是因為根據內地法例,凡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負責律師名單都要由國安機關批准。由於案件資料敏感,程翔家人未必可以旁聽。


我雖然不知道他是否有罪,但我認為這樣監禁一個人是不合理的,既然現在未能確定他有罪,那就應該給他一個自辯的機會,怎可能不讓他自己聘請律師呢?原來,內地是有自訂的一套「律師名單」,那實在對疑犯不公平。

幸好我生在香港,我覺得香港其中一可愛之處就處就是這裡有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實在是在很寶貴的財產。

台長: Precious mo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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