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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5 12:15:48| 人氣59|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點〔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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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名規則:))

1.點名十個人

2.其中一個要寫點妳的人

3.被點到的一定要寫ˇ


-----開始-----

(點名˙ˇ˙)



1. 黃小瓜

2. 方仔

3. 老皮

4. 小餘

5. 瀞文

6. 安拔

7. 姍麻

8. ㄚ雯

9. 老云

10. 于家


妳覺得(1)如何: 對人很好啊..

妳覺得(2)如何: 自hihg王..

妳覺得(3)如何: 有點弱..

妳覺得(4)如何: 就憨憨的..

妳覺得(5)如何: 以前的她和現在的她差很多..

妳覺得(6)如何: 太高了.. 讓我想問:上面空氣好不好?

妳覺得(7)如何: 我麻ㄟ.. 當然是好到爆炸..

妳覺得(8)如何: 在國小只認識兩三個禮拜.. 不太了解

妳覺得(9)如何: 對人還滿好的.. 好像我們這群嘴巴都滿..

妳覺得(10)如何: 是個悶燒鍋..


\ *[[外表]]* //

覺得(1)如何: 還是一樣高高的 但明顯變瘦很多..

覺得(2)如何: 小小隻的.. 是個正咩..

覺得(3)如何: 胖胖的= =..

覺得(4)如何: 方仔說她正=ˇ= 不過我覺得比較可愛..

覺得(5)如何: 不知道該怎麼形容

覺得(6)如何: 根本就是未來的名模..

覺得(7)如何: 眼睛無神.. 空空的

覺得(8)如何: 帥帥的

覺得(9)如何: 不知道該怎麼形容

覺得(10)如何: 同上

\ *[[戀情]]* //

覺得(1)如何: 
 
覺得(2)如何: 

覺得(3)如何: 

覺得(4)如何: 

覺得(5)如何: 

覺得(6)如何: 

覺得(7)如何: 

覺得(8)如何: 

覺得(9)如何: 

覺得(10)如何: 


↑我不懂題目..↑  被點者 填過可不填 不想填也可不填


通通都是大寶貝:D
別把小孩丟在這裡
趕快帶走噢!!

台長: 比翼 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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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家
我來領囉!!
2007-08-08 15:39:4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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