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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6 13:32:19| 人氣1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進修部社工系系學會籌備委員會組織辦法9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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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部社工系系學會籌備委員會組織辦法

  

 進四A發起人委員會發起人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大學法」、「亞洲大學學生社團組織辦法」,由(進修部)本系進四A發起人委員會通過,擬訂「進修部社工系學會籌備委員會組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依本辦法設置「進修部社工系學會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擬訂「亞洲大學進修部社會工作學系系學會(簡稱系學會)組織章程及相關細則。

   二、規劃系學會設置期程。

   三、辦理系學會籌組說明會。

   四、推動系學會組織章程之議決。

   五、完成第一屆系學會幹部選舉事務。

   六、辦理並督導本會執行事宜。

   七、其他依本校學生社團組織辦法應行事項。

 

第三條  本會自本辦法通過後,至第一屆系學會會長正式就任後即自動解編。

 

第四條        正式成立至本會職權終止日前,進修部本系之在學學生為當然委員。

 

第五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系主任擔任;指導教師由本系專任教師擔任,協助指導本會。

 

第六條        本會設「執行長」一名、「副執行長」四名。

 

第七條        執行長由四年級自行選舉,副執行委員長由一至四年級之班代表擔任。

 

第八條        正、副班代表及各股股長為當然委員代表,負責出席本會會議,委員代表無法出席,應尋求代理人出席,代理辦法由班級自行決定;其他與會之當然委員,由執行長決定之。

 

第九條        本會依系學會設置期程進度,不定期召開會議,視任務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本會會議之出席人數,應達委員代表總數二分之一,議決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始為有效。

 

第十條        開會時指導教師列席與會,亦可由本系專任教師代理出席

第十一條  指導教師或無代理人出席時,由執行長總代理並主持會議。

第十二條  本會業務得依實際需要,請求「社工系辦」協調辦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擬定,呈請指導教師、系主任同意後,由發起人委員會總代表公布。

 

第十四條  本辦法公布後立即生效。

 

 

台長: 小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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