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個性一直是活潑、外向(?)雖然我的外表很冷。
所以,外在都是假象、騙人的啦!
從小到大,我曾經幻想過無數次OL生活,包括午后偷閒,一手拿著外帶熱咖啡、一手提著與裝扮合襯的包包,漫步在商業大樓林立的都會區裡頭。
總是這麼想像著!
但是,曾幾何時,面對枯燥的工作內容,漸漸距離幻想好遠、好遠。
不是工作沒有挑戰性、不是不可以OL裝扮,只是,我以為我的工作性質會是活潑又創意,而不是一板一眼的。
從以前對法律有興趣,到工作後變得索然無味。
幾年前剛出社會,經歷過無數次的撞牆期,我不斷地嚷嚷要轉行、轉業,事隔多年,一步錯、步步錯,喔不!我也不知道我怎麼還在這個行業裡頭,一頭栽進去直到如今,連想轉行的那顆澎湃的心都沒有了。還我!!
對法律,我是又愛又恨,我討厭他的即時更新,長期從事每每都要Update,法令改來改去也要小心翼翼,每個人見解不同,當你詢問意見、做法時,又覺得無所適從。
但為什麼?
我仍蒐集一堆法律問題剪報成冊?看到新舊法案又要多停留一會兒或是看完它?有人跟我說過,真正喜歡法律的人是會把判決或是案件的新聞稿讀完的人。
我是、也不是。
我只看有興趣的。哈哈。我多麼的本位主義呀!
好矛盾啊!喜歡、不喜歡?
好像是環境使然,不見得不喜歡,但有時又會很討厭。
我想,我過了撞牆期了吧!已經不會再嚷嚷想轉行了!但我還是不會想這行做到老死。哈!
關於這個矛與盾,我老早就想提筆,可是老是沒下筆的時間。
今天,不小心~看了舊筆記。
幾年前補習時期作的筆記,我好認真的寫(其實沒多認真唸),我好鼻酸,其實我好喜歡它,卻沒好好善待它,嘖!
不過,我還是不喜歡、也暫時無法自國高中程度提昇到大學、研究所的程度。因為我總是下不了決心,而且,法律真的好難耶!(理由好像用不完ㄋ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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