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活著,一生不可能只愛上一個人,有人可能因年輕
不懂“愛”而錯愛,也就是一種“暫時愛”然後結了婚。
後來,天註定讓你遇到他,不自禁地產生了戀情,但此時
有太多的不捨和負荷,唯一的辦法就是不改變雙方生活現
狀,因愛,讓他一切如故。
人生很短暫,幾十年,一瞬間就走過了,和誰過就是一輩
子。
真愛,確實是抓在手裏比較牢靠。
如果,你不能給予他(她)幸福,不能保證他比現在幸
福,那麽,抓住就會適得其反。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真愛一個人,精神上擁有就足夠
了,放手去愛他。
讓他(她)精神上愉悅,生活中自由。多了點動力和想
念,少了壓力和憂慮。
你愛一個人,一定要讓他和你想法一樣嗎?
難道只有成一個人了才是愛嗎?
如此,我們只會傷害對方和自己,還會失去很多東西。
我們不應打破原有的生活環境和讓對方放棄多年的習氣與
一切。然後來廝守愛?
讓對方成為自己財產和唯一,就失去了愛的真締,這是自
私的。
煩憂著心,疲憊著去浪漫,這樣的生活不會真正得到幸
福,太愛就意味著失去,這是現實。
一個男人能真正把心用在你的身上,無非是這樣幾種情
況:
他在不斷的發現你,挖掘你這本永遠也讀不完的書;
他沒有真正的得到和順服你;你能永遠讓人覺得新鮮、快
樂以及柔情似水……。
我認為的愛,是心和心的交流,人除了一顆心,還會有什
麽呢?
剩下的就是空殼,誰要空殼幹嗎?
所以,心靈的越軌比實質性的越軌要愉悅,當然,在不傷
害任何人的情況下,靈與肉的結合才是最完美。
而寫文,只是一瞬間思緒和心情拾零,可人就是這樣一個
賤東西,明明知道不該去愛,卻一直放不下愛。
某個角落的一個世界,某一時刻對某個人的依戀,它只是
感情瞬間的流露,是空落落的心找回的一種無奈的寄托。
大愛是無言的,可以為愛而死,但不是無價值、無原則的
死法。
愛的方式應該濃裝淡抹總相宜,愛的最高境界是希望對方
幸福與快樂,並不是壓力與無奈。
折磨對方,還不如不愛,那種喊得死去活來的愛,根本稱
不上愛,只會是占有。
最後只留下傷心和淚水,值得嗎?
愛是放在心裏,淡淡的相處,默默關懷。
是的,心在人就在。
不拘形式。為什麽非要走那麽近,改變原來的軌跡呢?
一個人只有在問心無愧下,才能坦然、自在,才能活得順
心,才能睡覺踏實。
因為愛,才放手,因為愛,才會讓他一切如故。
自由。雙方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