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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8 17:25:04| 人氣401|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黑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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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有點點說來話長,
在此~做個特詳細的簡述好了~


這間公司(民盛法律事務所-桃園市國際路二段七號 
位於桃園市IKEA賣場街廓右方),
大概是不滿我離職時候沒事先告知,
只在發薪水日直接遞辭呈,
所以,
於本人離職後(05/10/5)
發送黑函(05/10/13),
寄發到我爸媽的住所(收件日為05/10/25)以騷擾毀謗
內文大意:

1)盜取公司機密(莫須有)

2)偷走機密光碟(莫須有)

3)還說我離職過後電話恐嚇會計人員索取薪資明細
(調無電話通聯紀錄,何以恐嚇,且不敢出面對質,
那是怎樣?
且試問一名剛畢業的年輕人,在公司年資都是最淺者,
有無此能耐對公司任一員工進行恐嚇手段?
且最後我根本連薪資明細都沒拿到,
只是請對方以電子檔案傳輸給我,
以核對核發之薪資款項是否正確,
將如此保守確保權益之事說成恐嚇?
試問合理否?)

4)再說我公器私用濫用職權
(我從05/8/27入公司過後不曾用過公司電話打通私人號碼,
且對方也拿不出具體證據舉證)

5)另污衊我上班不盡忠職守對於自身職務無提出有力且專業之
貢獻
(05/8/27入公司以後,本人以企劃助理一職開始公務,
入職後無一份像樣之企劃案件入公司,
只是用以"急件,專案"之催收倒帳事宜進行帳務催討,
九月份,人事調動,
將我輪調成教育專員,專辦催收倒帳與房仲人員相關課程,
寄發開課廣告通知,辦理瑣碎庶務,工作項目與結果,皆通過老闆之審核,且上班至離職期間,受盡公司上司與老闆私下使喚與惡質口氣交辦事務,深感自身並不合適繼續留在如此這般文化與環境之企業,於是在10/5以請假方式,並遞以辭職信,
表示離職之事,且在當天中午1點以前親身至公司辦裡完所有離職手續,本人有証人可做証~)

6)另毀謗我未將離職交接手續辦妥
(我離職的日期在05/10/5
當天我攜同一學長至公司交辦所有離職手續
並確認並無帶走公司任何一樣物件
且當天在場有三位員工都可證明)





既然是懂法律的公司,說人犯罪也該拿出有力證據直接舉證不是?
且在我離職過後(05/10/13寫下此份黑心文件寄至本人雙親之住所試問居心何在?
此黑心的公司在現階段的社會越來越普遍,
且鄭重呼籲所有求職者,尤其是七年級族群,應徵時小心謹慎,
用最嚴謹的態度盡可能蒐集了解你想進入的公司行號,
否則與其"上一次蕩學一次乖",不如早些培養憂患意識,確保自身安危!




台長: 鋼琴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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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家庭生活(育兒、親子關係、婚姻)

林真滿
我也是受害者
曾委任李台興辦理訴訟案件
不但花了冤枉錢還被他檢舉逃漏稅
被檢舉偽造文書罪名
李台興手段險惡在外利用催收投資理財授課
想必又有人被害被整
希望和你認識 請回信
2010-11-15 12:38:4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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