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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1 18:31:51| 人氣95|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吵架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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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公司的依妹兒收到的一封信
豈不是很妙~~~




某次某人去朋友家做客,在其茶几上發現一紙條約,很有意思



吵架公約

(1) 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2) 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3) 在家裏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社區,不許不帶手機和關機

(4) 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5) 有錯的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的一方在對方道歉並補償後,要儘快原諒對方

(6) 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

(7) 要出氣不准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8) 吵架儘量不隔夜,晚上睡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做上美夢。。。

(9) 每週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藝不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嚴禁和髮廊女學!

(10) 吵架時男方不准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並表示歉意,吵架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電話不通打手機,總之不能氣綏,屢掛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於5次。



(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男方有權利提出異議,但是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裏)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哈哈哈
少爺
我們快來簽吧~~~~

台長: 草莓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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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大海
我的手機重辦好了...可以打了!!
2007-09-12 00:06:41
布丁狗
嗯~整個是符合小媽媽嘛...
不過,這樣黑先生就慘了...哈哈!
2007-09-14 23:43:3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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