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 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一個人。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
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很想靠近他, 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想擁抱他。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 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
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因為我們開始挑剔。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點。越去挑剔,缺點越多,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他。
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即使發現他有小小瑕疵,埋怨幾句,也肯將就,因為只有這一件,而且我們太喜歡他了,瑕不掩瑜嘛! 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 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 譬如質料不夠挺,顏色太鮮豔,向售貨員證實,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 我有認真考慮過的呀!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
其實喜歡或討厭一個人本來就不需要太多的原因,那本來都是一種緣分,往往是發自一種直覺。太多的原因卻可能是一種被社會價值觀的扭曲...
所以喜歡一個人跟承諾愛一個人雖然發自同源,但是意義卻太不相同。喜歡一個人既然只是一種直覺是種自私的行為,更是一種”佔有”彼此之間沒有義務也沒有約束,感覺消失了自然也就結束了。
所以”幾度遊賞花間至”的男孩,本來就是輕佻和炫耀的,可是對一個有責任感的男孩子而言,承諾愛上一個女孩子是與喜歡大不相同的。
承諾必須是一種”付出”在承諾之前,他必須謹慎的思考這種喜歡僅僅僅激情,還是已褪變為發自內心的摯愛他必須反覆思量。愛上一個女孩子除了外貌之外 ,更包活個性、能力和思想必須喜愛她的優點。接受她的缺點,設身處地為人著想 要體會並分擔對方的難處和辛勞,要共同對抗環境的壓力和可能遭遇的困難。
更重要的是要有共同的家庭觀念和為下一代奮鬥犧牲的準備,在慎重的思考後才毅無反顧的做出承諾。
(摘自心情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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