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是照顧人的專業。
係提供照護,以維持並促進人之健康,協助人以最好的方法面對日常生活、疾病、傷害、殘廢以及死亡。
目前護理照顧趨勢,已走向整體性全人照護──即身、心、靈的完整性醫療照護。但是靈性方面長久以來,相關的認知普遍的都還是極為空泛。因此,要談靈性照護之前,必先瞭解人是什麼?
人是具有身、心、靈之主體,並由這三種結構相互交織影響所組成的。所以我們既不能只顧到靈性層面,也不能忽視身心層面之照顧。在身體方面,人藉著五官與外界溝通;心理方面──魂(情感、意志、道德、知能)而覺知到自己,這就是一般所說的社會心理層面。而「靈」是最深層的部份──是不滅的,人依此覺知到神。「靈」使個人與神、與他人建立信任、相愛之關係。它使人知道人生意義與目的、生命的價值、愛、盼望、寬恕、美及真理,而這些至高的價值會趨使一個人的生活方式朝向自我實現或天(神)人合一的目標。
我們都知道臨終病人在最後的病床歲月中,身體上常常飽受疾病及症狀的折磨,逐漸喪失身體的活動力,無法完成社會性的功能,需要他人照顧,致使病人深陷於生理上及心靈上的痛苦,因此在照顧臨終病人時,應顧及病患之各個層面,幫助病人緩解身心上的痛苦,使病人在人生的最後旅程中,得身體、心理及靈性皆平安。能平靜、安祥、有尊嚴地度過臨終期,獲得善終。今將其照顧層面概述如下:
(一)身體平安:其內涵有四項,
(1)身體的痛苦減輕至最低──藉由積極緩和性治療,可控制疼痛、呼吸窘迫、食慾不良、失眠等症狀,減輕至最低,使病人覺得舒適而維持原有生活品質。
(2)身體完整、清潔整齊──適當修飾身體上缺陷、傷口保持乾淨無臭味、衣著清潔、全身清潔等,不但促使舒適感,也可維護病人美好形象、去除病人羞恥及自卑感,願意接受親朋之探訪。
(3)尊重病人之自主權──病人能自己動手的事,讓他來完成;如從旁協助而讓他能獨立完成梳洗整齊或如廁事項。這些可以讓他感到還能主宰自己,尚能活動自如,感到自己還有尊嚴和自重感,是激發病人有生存希望的來源。
(4)臨終的過程不要太長──當身體功能完全喪失,在斷氣的過程,不使用人為方法如升壓劑、電擊或心臟復甦術等拖延臨終病人的瀕死期,使他飽受拖延的折磨之苦。
(二)心理平安:使臨終病人減少面對死亡的恐懼,不要讓他寂寞、害怕、孤獨的死去是可以掌握和控制的,下列四點是照顧者須關心的事項。
(1)自覺無法治癒,能面對死亡──無論是信仰那一種宗教,當在認了的時候,他就不再做無謂的搏鬥,較能鎮靜且理性地做決定及交代後事。家人必須儘速地完成或被交辦的事項,以示尊重,使病人能安心地朝向死亡。
(2)希望之達成及了卻心願──病人的希望隨著生命歷程而改變,當病人知道目己治不好,但是希望減輕疼痛或希望重新調整藥物,希望家人來看他、希望吃某種食物、想散步、想做某些事,只要不會傷害到病人,應予成全。尤其是當病人能放下心愛的人、事、物如托孤、遺物分配、交代遺囑及處理身後事等,這些都能如願交代,能了卻心願時,病人將會覺得自己可以死得安心。
(3)感受家人支持及關愛──能與家人坦誠地傾訴痛苦,獲得貼切的照顧,可消除被人遺棄之恐懼,安心地面對死亡。
(4)不孤單、不寂寞──家人的陪伴、溫柔的觸摸、柔細的交談、禱告、喝詩歌、唸佛經等,使病人覺得你就在身邊,成為他的扶持與力量,讓他覺得不孤單、不寂寞,安心地走完人生之旅程。
(三)靈性平安:臨終病人的靈性需要有五項:
(1)需要意義──讓病人回憶生命中快樂、成功、失敗等事,找出人生的意義,讓病人覺得沒有白活。
(2)需要寬恕及被寬恕──對病人來說,傷人或傷心的結,若沒有打開,是無法獲得心靈的平安。對臨終病人的照顧需密切注意這份靈性需要,否則病人帶著怨恨離世也是很大之遺憾。
(3)需要愛──人之生存最怕孤苦伶仃,臨終病人更怕孤單。「愛」是使臨終病人感到生命有意義。除了人的愛,還需要體會「神」的大愛,這是臨終病人的宗教面最重要的需求,也是安寧療護的宗教牧靈人員最重要的課題。
(4)需要希望──懷有希望雖死猶生;抱著不能達成希望而活,對臨終病人而言是不安、不甘及遺憾的。因此給予病人希望,並儘量達成其希望。
(5)需要宗教信仰──宗教的核心要素,即是回答人生的終極意義的問題,正信的宗教信仰可給病人帶來靈性的平安。
總之,當一個人逐漸衰弱時,會慢慢學習到死亡的不可避免,而這個歷程是最寂寞和孤獨的。對於一個臨終的人,良好的照顧,以及對其人生價值之肯定,應是勝於「慎終」之隆重。
本文作者【阮慧沁副教授‧門診部副主任 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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