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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決議:性侵未滿7歲幼童 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

就在今天,因人民及相關社會團體之輿論壓力下,台灣最高尚最尊貴的最高法院第七次刑庭決議上,作出來具有拘束性,等同判例的決議文,以下即節錄之:法律問題:甲對於未滿十四歲之乙為性交,但並未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之方法為之,應如何論罪?共有甲、乙、丙、丁 四說,最後決議採丙說:丙說:倘...

新聞台: 小人物的法學天地 | 台長:苦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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