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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8 23:23:54| 人氣169|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假調職?真逼退! 調職教戰手冊〉你K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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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夏一跳

勞退新制實施以後,許多企業的老闆,為了要精簡人力減少財務支出,經常會採取「假調職,真逼退」的手法,故意將員工調到難以接受的地點或者職務,讓員工自動離職,省掉公司原先必須支付的遣散費與退休金。

面對這些沒良心的老闆,把〈調職教戰手冊〉K熟,應該是最基本的自救方法了。

■首要原則/不要主動辭職

關老爺子在一家有四千多名員工的大企業工作快二十年了,從早期的開疆闢土,到後來的穩固基業,戎馬半生,對這個企業來說,可真是「功在黨國」,正打算在過了五十歲以後申請退休,卻接到一個調職令,從台北總公司調到馬祖,要他到那裡當業務代表。

其實在公司的各項業務中,這幾十年來,根本就沒有出現過跟「馬祖」這個地方相關的字眼。關老爺子自己很清楚,在勞退新制實施後,公司經常用這種方式逼退員工,加上最近公司因為涉及掏空案,大老闆潛逃海外,小老闆被羈押,公司財務緊縮,公司要大量裁員,才採用了「假調職,真逼退」的手法。

關老爺子在公司內,向來以達成老闆指示而出名,但,這次的調動,不僅路程遠,而且公司沒有任何交通與住宿津貼,甚至把主管加給也給刪了。相對來看,等於是每個月少賺了二、三萬元。

於是,從來沒有說過「不」的關老爺,拒絕調動,卻被人事部門拿出當初簽的勞動契約,其中一條「員工不得拒絕公司關於職務調動的安排」,讓關老爺氣的拒絕履新,最後終被公司以曠職名義開除,不僅沒機會領到退休金,連遣散費也沒拿到。

關老爺的例子,經常發生在公司新人與資深員工身上,但是,請記住,在面臨這種調職時,「勿主動請辭」,因為,你有很多道護身符。

■首要任務/提告把錢追回

關老爺被開除後,問我有沒有其他就業資訊,我問明原委後,主張提告。最重要的兩個勝訴理由,包括第一,調動職務沒有事先徵求當事人意見,第二,這次的調動並不是公司在企業經營上所必需的調整。

我跟關老爺說,勞動契約上雖然簽署了必須聽從公司職務調動,但是,勞基法卻很清楚的規定,勞務給付的地點與內容,必須是勞資雙方同意,不是老闆自己高興怎麼調就可以為所欲為,更有趣的是,關老爺的公司,根本就沒有馬祖的業務開發計畫。所以,官司打到後來,關老爺贏了,不僅拿回預告資遣薪給一個月,還拿了舊制18個月的遣散費。

■首要工作/看法規學自保

其實,大部分的上班族,都不太會注意與勞工有關的相關法規,非得等事到臨頭了,才開始緊張的找人協助。在這個經濟不景氣的年代,類似力霸集團,或者許多上市上櫃公司財務被掏空的公司,幾時會有財務危機,幾乎都是防不勝防,在惡老闆不想發遣散費,卻又要以調職逼退、精簡人力時,懂得法規,不僅是自保之道,也是自救之道。

只不過,叫你看一本勞基法或者勞基法施行細則,對一般的上班族來說,可能有點沈重;但如果完全不讀,你在面臨被「假調職真逼退」時,又只會讓你自己變得太沈重。此時,兩造不妨折衷一下,我們只要記住六個重要原則,就可以對付那些沒良心的老闆了:

一、調動必須是企業所必要的。

如果你的工作本來是企畫,卻被調去當「公司冰箱管理員」,可是,全公司的冰箱也就只有一台,那麼,這種調動就是非必須性。

二、調動必須是雙方同意。

如果沒有經過徵詢,就直接調整,也不合勞動契約。

三、調動不可以減薪。

你也許會懷疑,怎麼可能和老闆討價還價?沒錯,老闆只能減少你的主管加給,卻不能讓你的薪水有任何其他不利的條件變更。

四、新工作必須是體能與勞力可以勝任的。

舉例來說,電視台把文字記者調去當SNG車的拉線工程,報社把美術編輯調去當搬報上車的捆綁工,都不可以。

五、新工作路程遠的要有補助費。

這個部分甚至可以擴充解釋,如果你的新工作不能當天往返現在的住處,還可以要求房租補給。

六、官司勝訴後,還是拿錢較實在。

如果真的打官司了,打贏可以選擇復職或者接受資遣,我建議,拿錢比較實在,因為即便官復原職,彼此間的信賴感也早已不存在了。

台長: 輝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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