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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7 13:15:37| 人氣109|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瓊斯盃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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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運動是加拿大人納史密斯(James Naismith) 於百年前發明的,但是將籃球設計出典章制度,發揚光大的卻是英國人威廉瓊斯(R.W.Jones)博士,在台灣舉辦的瓊斯盃國際籃球邀請賽,就是由他冠名授權的比賽。   

瓊斯博士已於1981年4月過世,但是他經營管理全世界籃球的組織及理念,仍在繼續由他得意門徒史坦考維奇,以國際籃球總會秘書長的無上權威,非常有效率的操盤運作。   

瓊斯博士創始籌組了國際籃球總會,他擔任了四十多年的該會秘書長,一手掌管籃總的行政事務,而每四年更換一任的國際籃球總會會長,是並無實權的榮譽職,四年任期一到就掛冠走人。   

在1980年莫斯科奧運時,瓊斯以71歲高齡,才交棒給他的助手史坦考維奇,接任籃總秘書長。而瓊斯轉任榮譽秘書長,但他退而不休,仍在慕尼黑的籃總辦公室上班,卻在第二年就去世。   

瓊斯秘書長跟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有很長久卻又複雜的淵源關係。早在1959年的智利世界盃籃球錦標賽時,蘇聯、保加利亞兩共產國家的球隊,拒絕與中華民國男籃隊比賽。當時,瓊斯秘書長毫不猶豫抓起麥克風 宣佈:中華男籃隊因對方球隊棄權而獲勝。   

但在1974年國際籃總在波多黎各召開年會時,卻依據聯合國的模式,讓中國大陸籃球協會成為會員國,而中華民國籃協在被要求改名為「台灣」會籍名稱,沒有接受時被停止了會籍。那也是瓊斯秘書長任內,無法維護我國 會籍的一大憾事。

國際籃總的規定,會員國不得與非會員國進行籃球交流活動,這等於陷我國籃協被孤立的絕境。1976年台北「中國時報」董事長余紀忠接任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理事長職務,立即就面臨此一難題。   

因此,於1976年8月率筆者遠赴加拿大蒙特婁,當面找瓊斯秘書長據理力爭,要求恢復我籃協會籍並開放我國與世界各國及地區的籃球交流活動。   

而當時,我政府仍未對參加國際體壇的名稱有彈性的因應,影響我籃協在國際籃總FIBA的會籍仍無法恢復。   

瓊斯秘書長有感於余紀忠理事長千里迢迢為台灣青年人的籃球前途奔走的精神,乃想出一權宜之計,把在歐洲及南美洲的瓊斯盃,增加亞洲區的瓊斯盃籃賽,並授權中華籃協余理事長紀忠長期舉辦。   

為了慎重其事,瓊斯除了發出授權書昭告國際籃總的百餘會員單位,並且在倫敦親自訂製了一個銀盃,帶來台北送給余理事長作為授權比賽的信物。同時,瓊斯還在台北主持國際籃球規則講習會,重新頒發國際籃球裁判證,為比賽執法作準備。   

由於,瓊斯秘書長個人的權威性,當時他等於為我籃協「開禁」,除了不能參加正式錦標賽會之外,其餘與FIBA的會員權益幾乎已無差異。   

瓊斯秘書長於1977年7月第一屆瓊斯盃國際籃賽,在台北市中華體育館閉幕時,曾有一段感性的贈言:「今晚球賽雖告閉幕,但這不是結束,而是開始,當各位在遭遇逆境時,不要灰心,繼續前進!籃球世界的大家庭並沒有把您們忘記…..。」  

從上述的情況看來,瓊斯秘書長與我籃協等於有患難之交,他連續幾年遠道飛來,為台北瓊斯盃站台,為我籃協人員打氣,號召更多的國家來華參加瓊斯盃。他說:台北的瓊斯盃不僅冠以他的名字,並始終留有他的一顆心。   

很遺憾的是,瓊斯秘書長於1981年4月22日在慕尼黑過世,他已無法知道3個月後,他的繼承人史坦考維奇秘書長代表國際籃球總會,在台北瓊斯盃國際籃賽開幕典禮中,宣佈我籃協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的奧會模式名稱,在國際籃總FIBA完全恢復了會籍。

台長: 有你 ,真好*_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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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胖
哇~~~看不出來捏!妳有在研究喔?

很厲害唷 ^^
2006-07-19 21:51:04
版主回應
哈哈!!那當然阿~

也不想想看我是誰 

我可是 天才阿〝卜〞耶

有什麼可以難的倒我的

你說對不對阿︿︿
2006-07-22 01:59:59
挖~~真高
16年前我就知道啦~
2006-07-29 21:34:55
版主回應
嗯哼~那又如何
2006-09-13 00:21:3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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