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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9 14:47:01| 人氣5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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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亦不可亂放。放之于江、則無不可。放之于池、凡害魚之魚、亦放其中、是放賊于人民之聚處、則群魚皆為彼之食料。然欲一一如法、實難做到。是宜極力提倡戒殺吃素、以為根本解決之法。其于放生、略為舉行、以期人各體會放之之意而已。若儘量放、而設法未能合法 、則亦只功過不相掩耳。放生之舉、事雖為生、意實為人。人若止殺、則固用不著此種作為。然人食肉之心愈盛、不設此舉、久而久之、將舉菲洲之野蠻行為、遍行于世。可不預為設法、令彼嗜殺嗜肉之人、同生反躬自省之誡乎。放生者,但以不忍殺生為念、不能計及彼之 食生物與否。魚多食小魚、及小水蟲。若如所謂、則放一大魚必日殺無數小魚,水蟲。則放一以殺多、是放之功少過多也。然穿上蛇獺、究無幾何。即不能盡生物皆買放、則似宜從緩、庶免閒議。放生以至誠為彼念佛持咒為本。所有儀式、亦不過表示法相而已。如有其人。 固宜按儀式行、否則但竭誠念佛即已。又凡生欲放、若夏日當宜速行。倘泥于等齊按儀式作法、或至久經時刻、有礙生命。居士放生宜從省略。若真誠無偽僭之心、即按儀式行、亦非絕不可行。若妄效僧儀、則成我慢矣。法固圓融、當善用心。 

台長: 生死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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