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
關於執行與廢除死刑的新聞洋洋灑灑
我想問
「如果一個尊重人權的國家
尊重的是加害者的生命
那被害者的公道正義誰來尊重
難道該死的不該死?該活的卻該死嗎?」
王清峰部長在10日的回應中指出,願意代替死刑犯執行,就算為死刑犯下地獄都甘心;她表示任內不會執行死刑,即便丟官也在所不惜。但在今日(11日)再度強調,廢除死刑是國際共識,她也知道會面臨極大的壓力,不過,她還是會堅持下去。賭上烏紗帽的王清峰進一步指出,如果因此真的丟官,恐怕也會變成國際笑柄。
我只想說,不要預設國際的可能,來掩飾自己內心的戀棧。
我最想問的是,如果律法是用來規範好人、保護壞人的,那還需要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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