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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8 14:37:56| 人氣1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的那時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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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除了要會讀書,還要會什麼?
答案是…
要會玩,因為會玩就有馬子把,會玩就會受歡迎。
所以要當一個出色的高中生,首先,要會玩。
要會玩什麼呢?
玩社團、玩活動、玩聯誼,其實說穿了,都算是社交聯誼活動。
不過由於社團是一切罪惡的根源,不對…是玩樂活動的根源,所以社團是最大宗,是最多人花最多時間去參與的社交活動。
我進了應該要很會玩活動的童軍社,為什麼要說應該呢?
因為,大家都不會玩!一切從零開始。
進入社團的第一件事,當然不離我的原則,我要選幹部。
在不知道什麼情況下,我很榮幸的當選為副社長。
因為我們是第一屆,一切都從零開始,所以總人數36人的我們,在總人數一百六十多位同學的人數之中,所以我們算是個大社了。
僅次於我們的另一大社,是吉他社。
小英跟”百八”是吉他社的社員,妞妞是社長。妞妞是個不折不扣的男生,更不是Gay,但是他很會學女生那種扭扭捏捏做作的樣子,久了,綽號就出現了。妞妞從不會彈,到可以上台獨奏,費了相當大的功夫。而小英不會彈,學了幾個月,還是不會彈。

開始玩社團才發現,社團能不能玩,完全跟玩的人脫不了關係。
創意越多,點子越多,想法越多,社團花樣就會越來越多。我們只是有先天優勢,其他都得靠我們自己,要大家開會決定。
我們的會可不是一群人圍一圈,然後依照固定程序,死氣沉沉。開會可不是上法院。
別忘了,我們是活力的高中生。
我們的開會結果,通常都是你一言我一句,大家的七嘴八舌的意見發表完後,互相協調拼出來的會議結果,這是大家都滿意的結果。
活動的負責人又要由誰來做?
總不能叫太監去跑百米吧(這比喻好像怪怪的…=.=!)!
要由對的人去做對的事。
我在開會時意見常常是最多的。
所以…
沒錯…
我是理所當然的工作人員,出來拋頭露面是活該,誰叫我的嘴巴這麼賤,意見這麼多…
那麼,誰跟我搭配?
我可不希望跟一隻恐龍或火車頭搭檔。

“我啦!有!”旁邊另外一個聲音,那是…
“喔,好!那你就確定跟他搭配囉!”社長像是在跟他叮嚀有一隻大野狼在等他似的。
“應該可以吧!”她又出聲了。是的,她。
什麼?你說她是我的下一個目標嗎?
是的。你真是聰明。
一開始其實也不知道有這個人,後來才經過活動才接觸的,聽說她的人緣很好。
她叫晴。是一個非常有活力的女生,我想她在人群中是屬於非常引人注目的那種吧!只要是個男孩子都會被她吸引的,至少我是個被她吸引的人。她也很理所當然的接受她是萬人迷的事實,她根本不當這是一回事。
是的,你真是太聰明了。
我仍然是失敗的。
因為她也不把我當一回事!

我們本來就不算是很熟的朋友,工作夥伴的成分還比較多些,告白之後,就只剩下尷尬了。
她說她不想那麼早交男朋友,更不可能和一個沒感覺的男生交往。
我的失敗似乎是早就註定好的。
也就沒有再多堅持什麼,反正已經認定自己不會有機會了。
很不中用也沒什麼志氣吧!
但是我還是寧願選擇全身而退,不想自己跌的太重,就先抽身吧。

之後的生活,社團照玩,生活照過,我自己很清楚,失戀不是世界末日,就算真是,那…又關我屁事,我沒那麼大本事。
我得爲自己療傷,繼續在眾人面前展現驕傲的我。
我相信我臉上自信的微笑,是可以蓋住自卑的內心的。

在這件事的一個多月之後,小英突然跟我說…
“ㄟ…我決定不要喜歡大頭了。投資報酬率太低,她的態度又一直怪怪的,感覺上像是在調我胃口。所以我放棄了,而且我喜歡上另外一個女孩子了!”
“誰?”心裡驚了一下!他對大頭堅持了幾乎要半個學期耶!!
“我想追晴。嗯,有什麼方法,教教我。”
“我怎麼知道!你要問我不如直接去問她本人。”
“是喔!那~至少我們可以先share一下失敗經驗啊!”
這時候已經是十一月的秋天了。
很快,時間都不等人的。
我一直以為新生訓練校長口中說的大學聯考還很遠。
時間就這麼一點一滴的消失了,消失的毫無蹤影。

台長: 阿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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