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陌明其妙!】
離婚三年四個月了。
而女兒也二十歲生日了。
答應送女兒一張信用卡,並帶女兒去吃飯。
我第一次帶著女朋友出現在女兒面前,事先我就和女兒打過招呼。
女朋友是剛認識沒有多少交情,要女兒不必太在意,如果不喜歡要告訴我。
女兒沒說話,吃飯時表現也很正常。
事情過了幾些天,回到家鄉三哥家,三嫂比手劃腳的告訴我。
女兒說她的生日我去陪她吃飯,帶了女朋友。
前妻知道了很不高興,在生氣。氣我交女朋友。
有時我真恨,我剛離婚時曾求前妻:【我們復合吧!】前妻比死都堅決的搖頭。
前妻在家鄉有來來往往不盡的朋友陪伴,我在異鄉流浪不容許交女朋友。
知道了就生氣妒忌,說的話就尖酸刻薄。
前幾個月,堂嫂很熱心的辨了個飯局讓我們離婚三年後第一次同桌。
距上次見過面己經過了二年半,二年多來第一次再見。
有兒子和兒子的女朋友作陪,兒子的女朋友都替我求情,讓我們復合吧。
前妻還是倔強的搖頭。
因為我並沒有開口要回去,我只是告訴她我一樣很愛她而己。
深深的內心裡我害怕回去的,我知道我不想再過以前被控制的日子了。
還是一樣的倔強任性的向我炫耀說:【我又不是沒人追!】
陌明其妙的丟這麼一句。
會離婚絕不是我有外遇,事實上我也真的沒有外遇。
如果不是她陌明其妙的鬧我好些年,吵著要離婚。
唯一的理由和借口是”個性不合”。尤其在結婚二十週年的前夕這樣鬧。
相處二十年還個性不合,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失敗。
因為這樣我才會簽字給她的,我是那麼認命宿命於一個家庭觀的人。
”離婚”倆個字於我本來是絕不會在我的字典裡出現的事。
兒女都長大了,可以自由自在的飛翔的時刻,前妻開始鬧著要離婚。
最後我只好放她走。
甚至演變到最後是我在外面流浪,前妻什麼都沒變的留在家鄉。
離婚變成我是被趕出來的人似的,命運的玩笑對我真的太殘忍而冷酷了。
我倔強的咬牙過我中年後的生涯二春,追逐我事業的二春,生命的二春。
而婚姻的二春,我害怕而抗拒的逃避。
遊山玩水,寄情山光水色,是我忘記痛的方式之一。
生活雖過的艱苦,自由自在,沒人管,雖然也沒人關心。
但早歸晚歸不怕有人咆嘯指責,不必報備不必寫報告,不必一再的懇求低聲下氣。
我總算活得有點人的尊嚴,一點男人的尊嚴。
現在我談感情不談婚姻,可以相伴相依,不要互相牽制。
我由一個專情,顧家,自許為新好男人的牢籠跳出。
享受生命和遲來的自由。
學校一畢業我就去當兵,退伍不久就認識前妻,三個月就奉兒子命令結婚。
前半生我從來是活在別人的控制裡。
行有方,遊有蹤,出門要報備,入門要交待過程,不得夜歸,不得任意不回。
大哥大之前只有BB.CALL,更早時得隨時回電話報告行蹤。
不論天涯海角我絕對都能在前妻的掌控中。
而自己也甘之如飴,以為像牛一樣被扣著鼻環是一種幸福的像徵。
自小我就是個規規矩矩的孩子。
父親的教誨是在天涯海角都要讓人知道你在那裡。
在婚姻裡,我必須唯妻命是從,除非我想過吵吵鬧鬧的日子。
二十年裡,我創造了婚姻奇蹟和一個任性跋扈的女人相處在一起。
她算滿自知之明的對我說:【她的個性沒人可以容易和她相處在一個屋簷下的。】
前妻的名言:【我這輩仔就吃定你,不能吃定你,我就不要你。】
過分的是連對我的父親,前妻都敢這麼說:【我這輩仔就是要吃定你兒子。】
現在你會明白了吧!
為什麼我那麼想念她,但我卻不肯回去再向她低頭。
寧可在異鄉流浪了吧。
在沒有尊重,沒有相知相惜的婚姻裡。
我也努力創造生活的樂趣,和營造生活的氣氛,能夠和諧和美滿,自己退讓些
都無所謂。
我好恨是她說:【我不該讓她成長。】
我明白她的意思,成長讓她貪得無厭,無法退回原來的純樸。
在物質上,在精神層面,在虛榮的外表,她活在別人的欽羡眼光中。
所以她無法退回樸質的原來的她。
所以她怪我不該讓她成長。
讓一個你摯愛的女人成長也是男人的錯嗎?
她陌明其妙,我也陌明其妙。
PM 03:49 2002/9/12
離婚三年四個月的前夕記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