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我嗎?還記得我嗎?
還記得我嗎?還記得我嗎?
多麼諷刺,不想人們忘記我,
現在,兩岸三地多麼的紅?
「我衷心向所有人道歉,
毫無保留地真心地道歉。」
我說我叫大家跟我唸一篇,
什麼?大聲點聽不見。
我說時裝我的品牌、我的電影
我的唱片、雜誌封面,
現在,大家只記得一些照片。
多麼羨慕宇豪,現在誰還記得大頭貼?
電影拍好不要我了,退出香港演藝圈。
人家歐美緋聞加人氣,不知道為什麼
亞洲人都不能接受我玩了幾場遊戲?
「我希望今天以後,我可以得到大家的寬恕,
對於所有已發生的事,我深表遺憾。
希望大家可接受我的道歉並給我一個機會。」
還記得我嗎?還記得我嗎?
還記得我嗎?還記得我嗎?
當你害怕會忘記,只要重播這首歌,
就會記得誰是陳冠希。
註: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雖然我個人也不能認同這種事,但每個人都會犯錯,我們該不該給他一點機會讓他贖過?這件事情已經過了一段時間,不知道社會大眾是否已經原諒他了,其實大家在責怪他的時候,不要忘記,這件事他也算是受害者之一,雖然他的私生活並不單純,但罪魁禍首是那個不道德的電腦商,是他洩漏了那些照片。如果陳冠希可以回改,讓未來這種是不會再犯,那這就不全然是個沒有意義的壞事。也請大家把他當作一個錯誤的示範,反面的教材,從中明白,紙終究包不住火,做錯事就得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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