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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1 17:35:12| 人氣75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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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美容醫學(一般所稱醫美)、微整型相當盛行,美容醫學診所如雨後春筍般設立,而美容醫學診所的醫師陣容、術前術後差異圖等大小型廣告,不論是在捷運站、火車站、鬧區街頭都隨處可見,電視節目也常以置入性行銷的方式,介紹相關資訊,讓美容醫學產業近幾年來在台灣大行其道,強打廣告之餘,愛美的消費者也很捨得花錢裝修門面。
 但是隨著美容醫學的盛行,消費糾紛也開始冒出,如效果不如廣告宣稱、術後產生傷害或後遺症、課程中途解約退費問題等等,雖然維持美麗或變得更美麗,似乎不再困難,但消費者付出的代價往往也不低!
 有鑑於此,消基會分析自2009年以來所接獲的美容醫學糾紛申訴案例,根據消費者的申訴內容,歸納出美容醫學糾紛常見類型,以提醒消費者注意。而雖然相關案件在數量上佔總申訴案的比例不高,卻有逐年增加的趨勢,顯示美容醫學糾紛日益嚴重。
 從2009年至今,消基會受理的美容醫學類申訴案件,歷年來分別為13件、10件、7件、18件、17件、今年截至3月已有12件,總計已達77件。若以爭議主因分類,最高的比例為收費爭議,如價格不實、終止服務退費問題等;次多爭議主因為醫療過程不當造成其他後遺症、傷害,第三高的爭議主因則為醫療器材或治療無效。

*購買整套療(課)程較划算?消費者欲解約,課程費用翻倍漲!
(一)業者告知消費者療程所需費用單次為2,500元,購買十堂課送兩堂課,費用共2,5000元。消費者購買後馬上進行第一次療程,因覺得效果差強人意,隨即要求業者刷退改為僅購買已使用的單堂課程,業者卻告知消費者,購買單次費用為5,000元,需購買整套療程才是2,500元。然而診所內無價目表,且業者堅持消費者支付5,000元才准離開。
(二)消費者購買2次豐胸手術費用為19萬元,第一次手術後發現右側乳房注射脂肪處有硬塊,經檢查為「自體脂肪隆乳術後伴隨小脂肪囊腫」,因此消費者要求退還第2次豐胸手續費用,然業者表示當初是以優惠價格出售,原本1次手術費用為15萬元,消費者做過1次,故只能退回4萬元。
(三)業者推出美白針促銷活動買20針送5針,費用1,5000元(15000/20=750),消費者即向業者分3期付款購買。消費者打了3針之後認為效果不如預期欲退費,業者卻告知1針原價1,500元,消費者剩餘500元可以果酸替換。
 法律建議:消費者在購買療(課)程時,一定要與業者簽訂書面契約,明確約定購買價格及單次價格,以便於發生退療(課)程時可以作為退費基準。

*業者很會說、治療效果很厲害,實際情形卻不如宣稱
(一)業者告知消費者某課程為最新合法埋線,可有效改善中下臉下垂狀況,且能維持3~5年。消費者購買此課程後,第二個月回診就被打回原形,業者宣稱需6個月以後才會見效,然6個月後回診仍無業者所稱效果。
(二)診所諮詢師建議消費者施打肉毒桿菌拉提眼尾,宣稱效果可維持8個月,消費者與當值醫師諮詢後,醫師建議施打16個單位於眉心與眼尾,並稱此劑量可維持4~6個月。然施打後,消費者於次月即發現眉心出現成八字型的二道紋路,向業者反應後被告知,若要補救需自付費用。
(三)消費者購買除斑療程,業者承諾依消費者之現況,只要進行過前3次的療程即可淡化無斑,剩餘7次單純保養即可。但3次療程後毫無淡化跡象。待所有療程結束後,效果仍不如當初所稱,消費者反應後,業者雖提供3次免費治療,但表示若效果仍然不彰需再購買產品加強治療。
(四)消費者因眼皮下垂施打肉毒桿菌、臉頰下垂施打玻尿酸,費用共計5萬元,業者宣稱可保持3年,但做完後並未見醫師所稱效果,經反應,業者竟要消費者找藥廠負責。
(五)消費者進行瘦小腿手術,業者聲稱3個月見效,但經過半年仍然無效。
 法律建議:此種宣稱可以達到某種效果之承諾,屬於契約上業者應盡之義務,未能達到宣稱效果者,屬於債務不履行,業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業者廣告內容超吸睛,廣告不實消費者超傷心!
(一)消費者瀏覽某診所網站刊登之削骨、六塊肌等手術案例,讓人誤以為係此診所醫師執刀,現場諮詢人員也告知為其醫師操刀,但經友人告知,該等案例竟是已離職前醫師所做,上網查證後確實非診所現任醫師所為,消費者因而有受騙的感覺。
(二)消費者聽從醫學美容中心醫師建議,分別進行49萬元及4萬多元的手術,但皆無其所稱之效果,反造成臉上兩道疤痕,然而醫生不願再進行補救,與業者在其網站宣稱「一年安心保付(一年安心保證機制)」不相符。
(三)消費者購買小腿除毛療程,業者聲稱一年內不限次數,但當消費者要進行第14次療程時,卻被告知一年只能做13次。
 法律建議:此種行為應屬於廣告不實,但《醫療法》並無相關處罰規範,應依《公平交易法》由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處罰。

*公司倒閉、轉讓,禮券/預付款項卻無法使用或退費!
(一)消費者購買美容雷射券,欲前往診所使用時卻發現診所更換名稱,原老闆已另外開業,新業主告知若使用禮券需額外支付300元施打費。消費者於是電詢原老闆,新開業診所可否接受禮券消費,被告知禮券亦與舊診所無關,無法使用。
(二)消費者及其親友分別購買A診所千元至4萬多元不等的療程,使用幾次後,接獲B診所告知,A診所已轉讓給B診所,消費者乃向B診所表示欲將剩餘療程退費,B診所告知會與A診所聯絡退費事宜,但無下文。1個月後又接到C診所告知經營權為其所有,消費者去電C診所詢問退費事宜,被告知是B診所要負責,去電B診所又說是C診所要負責。
 法律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服務禮券時,應確認業者是否有履約保證,若禮券上無相關資訊就不要購買;業者若無履約保證,消費者有可能面臨求償無門的狀況。若為公司轉讓,承接之公司如果是概括受讓,即應負責處理前一業者所有業務,協助消費者處理退款或提供服務。

*不是每次醫美都有美好結果,術後傷害案例層出不窮!
(一)消費者經遊說施打微晶瓷療法,當晚即發生腫脹現象,隔日向診所反應被告知屬正常現象。但情況越來越嚴重,消費者就醫後確診為蜂窩性組織炎。
(二)術前醫師未告知消費者若進行電波拉皮,具有一定程度可能造成神經損害的風險,消費者在全身靜脈麻醉之情況下,接受施作電波拉皮,清醒後右腿麻痺癱瘓致無法行走,經確診為坐骨神經受損。
(三)消費者至醫美診所進行雷射手術,術後消費者皮膚嚴重紅腫,眼睛也因水腫而無法上班。向診所反應後只告知要擦保濕和防曬,然而消費者的傷口已流膿且無法吸收保濕,導致需另尋皮膚科看診。
(四)消費者進行割眼袋及自體脂肪移植淚溝補脂術,術後即雙頰紅腫不退,5日後拆線吃藥打針依然未消退,診所表示只有慢慢等自然消退。
(五)消費者購買小腿雷射除毛療程及臉部永久除毛療程,療程期間為一年,療程結束後消費者發現臉部及腿部仍長出許多細毛,向診所反應後建議回診檢查並補打。回診施打時,醫師拿黑筆於消費者臉上做記號,並表示可擦掉無需擔心,但療程結束後消費者感到些許疼痛,隔日發現畫線部位明顯,臉上有傷痕,經確診有燒傷。
(六)消費者進行光波雷射美容,結果導致臉部燒燙傷,醫師表示有按正確程序操作,是設備故障所致。雖然事後診所與設備商均表示會負責,但卻各說各話。
(七)消費者進行除腿毛雷射,事後造成傷口,經診斷為二度灼傷。
 法律建議:上述案例中消費者均受有不同程度的傷害,業者涉嫌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罪責,若發生癱瘓等無法回復功能之情形,則屬於重傷害之罪責,另外亦須負擔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綜合以上的申訴案例可以看出,雖然美容醫學提供民眾快速變美的捷徑,然而當消費者相信廣告或業者的宣稱後,無論是進行單次治療或預先支付一筆金額購買整套療程,效果可能並不如業者所說或根本就是廣告不實,單次的費用只能付諸流水,已預付的金額若想要中途解約,單堂的費用卻瞬間爆漲,可拿回的餘額少得可憐。又某些美容手術可能伴隨一定程度風險,業者卻不見得會事先告知消費者,導致消費者術後產生後遺症等嚴重爭議。
另外,不論是預付整套課程費用或購買商品禮券,若是業者未進行履約保證,則會有診所轉讓或倒閉無法再履行服務或退費的風險,當診所財務出狀況,消費者購買的禮券就成了廢紙,或只能被當成皮球被踢來踢去!近期即有美容醫學診所因故歇業,許多預付購買課程的消費者無法再兌換應有服務的爭議爆出,然而由於美容歸類於醫療行為,而醫療行為並不受《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更無法透過《消費者保護法》為受害的消費者爭取權益。

消基會呼籲
1. 對衛福部:非必要性之美容行為應屬消費行為、應受消保法規範
雖然「醫美」盛行,但有關美容醫學的定義卻不甚清楚,也沒有嚴謹的相關規範,究竟美容醫學是屬於醫療行為還是美容行為?消基會認為,若僅是為了讓自己能看起來年輕一點、好看一點,而不是為了救護生命或彌補傷害所必須進行的美容手術,即不應該被歸類為醫療行為,而是屬於商業性消費行為的一種,故應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與約束。消基會呼籲,衛生福利部應明確將此種非必要的美容行為歸類為商業消費行為,並盡速制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其他相關法規規範,加強對美容醫學業者的管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2. 對業者:確實進行履約保證、清楚告知課程或診療費用
不論是銀貨兩訖的單次診療或預付型的延續性課程、禮券業者向消費者推銷整套課程或一次購買多樣療程時,應清楚告知消費者費用相關資訊,而不是等到消費者欲中途解約時才說明當初是優惠價,解約扣除的金額立即翻倍漲。此外,業者跟消費者預收的課程費用或出售禮券,應進行履約保證,以保障消費者日後可順利兌換課程或服務。另外,由於每個人的體質、膚質等問題,對於各項美容手術後的效果可能不盡相同,業者應事先清楚告知,讓消費者有所評估,而不是為了賺錢就誇大其辭,最後卻變成廣告不實。
3. 對消費者:魔鬼藏在細節裡,診療前應先詢問清楚各項細節
雖然透過各種美容醫學手術可以快速達到想要的美化效果,但其中伴隨的風險不可不知,消費者要進行手術前應清楚與業者或醫師溝通,才能正確評估是否要執行手術。此外,消費者若是購買整套課程,應先詢問清楚課程單價、中途停止課程解約辦法等細節問題,以避免不得已需停止課程時,卻發現得付出高額金額;若是購買禮券則應注意業者是否有提供履約保證,以免發生退費無門之窘境。

BOX:根據衛生福利部2014年2月26日公告,醫師不得對未滿18歲之未成年施作非為醫療必要之美容手術,包括眼部整形、鼻部整形、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胸部整形(縮乳及隆乳),公告即日生效。

台長: aibea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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