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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9 13:32:02| 人氣858|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當窗花上的手帕成為短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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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i.treehugger.com/files/handkerchief.jpg


文/林玉鳳


由人手投遞到應用電郵、手機,交稿好像越來越方便了,可是,也因為越來越方便,很多人與人之間有意思的儀式性細節,也慢慢的淹沒在科技潮當中。約會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你最早的約會是怎麼樣的?記得最早的時候,同學會來我家玩,相約的訊息很簡單,就說說什麼日期和一個大概時間,像“這個星期日下午之類”就可以了,那種情況,就像今天我們碰面時說“擇日不如撞日”一樣簡單隨意,可是,記憶之中,因為當時大家家裡都沒有電話,相約了而不出現是很大罪的,所以即使說的時候如何簡單隨意,赴約的時候倒是認認真真的,大家都不會“臨時有事”而爽約。

再大一點,同學不再只是你去我家我去你家的,而會相約到松山、新馬路、南西灣,然後,群聚當中,開始出現單獨約會。那時的單獨約會,有人會寫信,有人會寫小字條。因為還不是人人家裡有電話,一旦約好了,絕少機會會臨時改動時間或地點的。如果遇上想相約的一方家裡沒有電話又家教甚嚴,應約前要問准父母大人的話,要等答案的人,不知道有沒有見過這種原始的通訊方法:在自己家窗口上綁上手帕代表可以赴約。想知道答案的人,要提前一個晚上跑到窗前看。如果心有不甘,翌日早上可能還要跑去看一次。再不甘心,下午再去看好了。如果之前綁了手帕,翌日發現自己真的“臨時有事”,要麼在約會前往別人家裡跑通知一下,要麼讓別人乾等。可是,那樣的年代,沒有電話通知,等人一個小時反而好像不是特別嚴重的事情,很多人都會在一小時後才確認對方不來或不能來。也因為這樣,那時的約會,我們會隆而重之,絕少遲到,當然,也記憶深刻。

  現在,當然不同了,杜拜法庭早已確認,只要丈夫三次發出通知妻子“我要跟你離婚”的短訊,短訊的效力就可以等同“回教法”當中丈夫面對面跟妻子說三次“我要跟你離婚”一樣有效。短訊真是方便到荒謬的地步了,窗花上那方手帕繡的原始、純真、誠意和美好,飄盪的只是逝去的微風。幸好,自己還曾經歷過那樣的年代。


原載2008年1月16日《澳門日報》“筆成氣候”專欄

台長: 小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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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腳
讀賞此篇文章,總覺得科技日新月異,時代急速進步.人們利用電郵及手提電話短訊太方便啦,遺忘了書寫信箋的傳統,也許千禧世紀就是無遠弗屆的通訊日子。
2008-02-09 18:56:20
版主回應
飛腳兄:
謝謝贊賞!為了在遺忘以前留了記錄,我在寫一個系列了,請繼續指教!
2008-02-11 14:08:52
冰柔
真是太妙了

科技有夠進步喔^^
2008-02-10 23:25:15
小鳳
冰柔:
謝謝光臨!新年好!
2008-02-11 14:10:29
Crystal
我也很愛用紙筆來書信,感覺很不一樣,
可以感受到對方寫信時的心情。
新年快樂!
2008-02-12 10:07:48
小鳳
Crystal:
我昨天交的稿,剛好在說這個呢!貼上以後再跟你分享吧!
2008-02-13 05:49:2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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