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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7 09:57:07| 人氣1,2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出書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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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當然知道自吹自擂是貶義詞,賣廣告、宣傳、促銷和推銷有時是中性的,更多時候卻是帶貶義的。也許是這個原因,每當我們要推介一些人、事和物時,尤其是與自己有關的時候,總要先問一下自己,「這樣做會不會有賣廣告…等等嫌疑?」

  可是,說真的,如果我今天要出書,如果我今天發現自己已經在這個專欄生存了十年,如果我今天很想寫一篇十周年感想又或是發表一下對專欄文章和對文學對文字的觀感,又或者是,我今天就把人家替我寫的書的序言引在專欄裡,你會就此放棄懷疑我有「賣廣告…等等」的企圖嗎?不會的,你一定還是會一邊讀我的文字一邊小聲罵「哼!賣廣告!」又或者,你會與一起飲茶讀報的朋友大聲說:「你睇!唔知醜鮁!自吹自擂叫人買自己本書!」這些情況有很大的機會會發生,是不是?所以,既然如此,我就不用避嫌不用嘗試包裝我那非常極之十分渴望在這裡說出的心底話:我要出書喇!我好想我本書有人買!我好想我本書有人睇!我好想自吹自擂話自己本書好好睇!我好想幫自己賣廣告,我好想告訴大家,我本書叫做《一個人影,一把聲音》,由澳門日報社出版,今個星期六在書展的新書發佈會上有售,我好想同大家講,我真的好想得到大家支持,買本喇!唔該!

  聽得出上面那段說話是很悲壯的叫喚嗎?你知道在澳門當寫作人,又或是當像我一樣的寫作人,其實也是一件可以稱得上悲壯的事嗎?悲壯的一大原因是像上面列出的自吹自擂、賣自己廣告等等詞匯的貶義,早就與澳門那種不出位少說話勿多事的傳統智慧一起,掩蓋了商業社會應有的圖書市場營銷概念,那種為免被人扣上自我宣傳帽子的恐懼,像咒語一樣,曾經讓我連人家問自己出了什麼書時也支吾以對,生怕說出來就會給別人恥笑,好像出書是極見不得人的事。

  現在,很多年過去了,我終於發現,只要我願意,我絕對可以用另外一種態度看待自己的寫作:既然寫作是自己的興趣,有讀者可以讓自己快樂,我不會諱言我渴望得到支持和認同,我會坦白的跟你說,如果你說看過我的東西,我會很快樂;如果你曾經罵過我,罵過我的觀點與文字,我會很感激;如果你曾經因為我的文字與觀點與你的相近,我的經歷引起你的共鳴,我曾經讓你思考或感動,我會更感動。

  好了,寫到這裡,我知道,自我宣傳帽子咒語已經在我身上失效了,我要大聲疾呼:我出書喇!買本喇!唔該!

2004年7月7日

台長: 小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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