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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4 01:35:10| 人氣3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粗糙暴政,公眾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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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像一下,如果你每天回到公司以後,每隔兩小時要老闆通融一下,「落街」入一次咪錶;每天六點鐘回家以後吃過晚飯,晚上八點要「落街」入一次咪錶;一個星期辛勤工作了六天,周日想賴在床上多睡一回兒,不行,必須要先「落街」入一次咪錶,那樣的入咪錶生活節奏,有多擾民,應該是不開車的都能領略。想著想著,不禁要問,一個因為種種原因而沒有車位的車主,究竟做了什麼,要如此受罰?又或是,政府入咪錶新例的立法原意有多偉大,大到足以要求人民如此「共度時艱」,如此犧牲?這些問題,原來我們都沒有答案,因為政府既沒有在立法過程中咨詢民意,又沒有向公眾推銷自己的立法精神。這次「入咪錶」事件的主角「公共泊車服務規章」,其實是一個與不少公眾日常生活有重大關係的民生法例,可是,為什麼在法例公佈生效之前,從來沒有人提及過?

而且,政府在推出法例的同時,既沒有一併推出解決舊城區大廈沒有車位問題的方案,又沒有足夠措施紓緩新例的擾民程度,到政府在反對聲音中解釋立法原意是以增加商業區街道車位流動性來刺激商業區經濟時,我們才發現,澳門其實沒有真正的商業區,所有區域根本都是商住合一的,所謂的增加車位流動性的成效,實在是有待評估。最重要的是,即使法例施行以後真的達到政府目標中的成效,甚或法例背後那些配合澳門城市發展重整全市交通等等更冠冕堂皇更偉大的精神,其他受影響的居民的利益,是否也應該得到最起碼程度的照顧?回歸前後,輿論一直要求公務員需要像其他納稅人一樣繳交職業稅,理由堂皇得公務員自身都不敢反對,政府依然用了幾年時間咨詢和推銷,在施行時還要小心奕奕,推出優惠方案讓這些既得免稅利益的公務員逐漸習慣和接受交稅的日子,為什麼數量遠比公務員要龐大的車主,得不到這樣的厚待?

回歸四年以來,特區政府的一大政績是擅於平衝各方利益和循序漸進的施行新政,可是,這次的入咪錶新例,讓我們看到的卻是一個截然不同的政府作風:對於影響民生的法例,毫不咨詢,絕不推銷,粗疏立法然後急急施行,那種粗暴的程度,對受影響的人幾乎是一種懲罰。粗疏的政策,是最有機會成為暴政的。這樣的法例施行以後,真正得益的將會是什麼人?

原載2003年12月25日《澳門日報》「筆成氣候」專欄

台長: 小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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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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