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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期限越長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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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 2009 / 07 / 31


實際生活中有相當多的投保人,在選擇保險期限上存在誤區。要合理規劃人身保險,必須巧妙選擇保險期限。

  期限越長越好是個誤區

  很多投保人總認為保險的保障期限越長越好。這是一個比較美好的想法,同時也是一個誤區。

  無實際必要和效果

   例如對於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來說,保障到70歲和保障到80歲,雖然可以多保障10年,但考慮到通脹因素,相同保額的實際保障能力是急劇萎縮的。例如一 名30歲的投保人,投保20萬元保額,70歲和80歲發生事故賠付一樣,但按照5%通脹計算,70歲的實際保障能力僅為2.8萬元,而80歲的實際保障能 力為1.7元。可見最後影響是已經微乎其微了,對實際保障能力無多大效果,無非是心理安慰。

  保費過於高昂

  同等情況下期限越長,保費越多。例如最直接的對比就是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一個可能只保30年,一個能保終身,但費用卻相差接近3倍以上。精明的投保人可以發現,通過以上兩點對比,保障期限越長,並不划算,相比這個額外的高昂保費花的並不值。

  期限選擇兩原則

  每一天的額外保障,都是投保人每一分的額外保費花費所帶來。選擇合適的期限,就意味著節約了合理的保費,如何巧妙選擇保險期限來做合理規劃呢?一般建議按照以下兩類原則。

  區分單一保障和綜合保障

  如果只需要單一保障,如疾病或死亡類,那麼期限長點是比較好的選擇。如果是需要同時達到多方面的保障,又當養老又保障疾病,那麼在期限上就要多考慮其他因素,不一定要期限長。某些程度上,這個選擇是由保費預算決定。

   例如一名30歲的男性投保人,有限保費下希望用一份保險,同時滿足養老、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障要求,那麼選擇一個附帶重大疾病保障的生死兩全險,保障期 限到60歲是一個比較好的解決辦法。60歲前,保障疾病和死亡;60歲後,領取生存保險金,實現養老需要。如果他保費充足,希望用兩份保險,各自實現保障 養老和重大疾病的需要,就可選擇一個終身型重大疾病保險外加一個60歲後開始支付的終身型養老年金保險。

  特殊目的匹配特定期限

   很多情況下購買保險並非是為了尋常目的,而是因一些特定情況來尋求保險公司的風險保障。例如,為了房貸而增加風險保障是一個明智的選擇,買保險還有規避 債務的目的。也有很多富人是採用終身壽險的方式來分配遺產,同時避稅。這些都是有特殊的保險目的,因此他們的期限選擇也是要有特定期限。

  例如投保人打算買房子,貸款70萬元,20年還清。他需要購買20年的房產抵押貸款保險或定期壽險。前者受益人為銀行,後者受益人可以指定為自己的家屬。在真的意外來臨時,會給家庭帶來財產保護。此時選擇更長或者更短的保險,就無必要意義。

   如果投保人有多個子女,怕將來分配遺產出問題,就可以採用購買終身壽險的方式,平時投資一小部分,身故之後可按照約定的比例自動分配保險金給子女,同時 還能免稅。由於投保人很可能在年輕時就開始投保,很難知道自己壽命如何,選擇定期壽險也許並不划算,終身壽險可能是更好的選擇。


台長: Agnes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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