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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患仍須打拚 口服藥能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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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福報 
2009/7/7

截瘤達健保給付 癌症三、四期患者 可請醫師評估 使工作與化療兼顧

【記者林賢齊台北報導】癌症年輕化,不少青壯年族罹癌,身為經濟支柱的他們,罹癌後面臨沉重的醫藥費、工作以及健康的「三角難題」。醫師建議,癌症三、四期的患者,可以選擇口服化療藥,有化療的效果而健保也有給付,在治療得當的狀況下,工作與化療都可兼得。

現年六十三歲的台電退休工程師康爸,五年前公司健檢時發現,癌症指數偏高,深知自己可能罹癌,卻因家中有三名子女都在讀大學,仍然咬緊牙根繼續工作,直到去年被太太發現,排便次數增加、內褲有血跡,檢查後才發現大腸癌三期B期。

台中榮總大腸直腸外科針對兩百零五位癌友進行的調查顯示,儘管九成五癌友知道治療比賺錢重要,卻還是有五成七的人拖著病體工作,當中二成七的病友表示,經濟壓力,讓他們無法安心養病。因此,康爸絕不是個案,而是普遍現象。

台中榮總利用健保局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資料,重大傷病卡發卡七十多萬張,其中百分之四十三為癌症患者,因此推估全台約有十萬癌友必須抱病養家。即使選擇安心養病,治療過程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八成四癌友認為「治療過程讓身心煎熬」、五成癌友認為「副作用影響」。

台 中榮民總醫院大腸直腸外科主任王輝明表示,過去的傳統住院針劑化療5│FU,需注射至少四十八小時,副作用頗大。口服化療藥截瘤達 (capecitabine)像是穿了三件衣服,需經過腸胃道、肝臟的三階段活化,避免過度刺激腸胃,最後在腫瘤周圍轉化為可攻擊癌細胞的5│FU,「是 很聰明的藥」。早晚服用一次,搭配每二到三周回診一次兩小時的靜脈注射。

截瘤達目前健保已給付於轉移性乳癌、第三、四期大腸直腸癌、以及晚期胃癌等。王輝明建議,癌症期別三期以後的患者,可以請醫師評估,是否適用此種藥物。

台長: Agnes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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