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近年12起科研經費案件
高校“領軍人物”腐敗多 涉貪金額最高2000餘萬
——高校腐敗半數為“窩案”
日前,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寧因侵吞科研經費被批捕。據媒體報道,李寧在“出事”前開辦瞭多傢企業,並通過這些企業“借殼套現”,騙取大量科研經費。
近年來,多名院士、大學教授因陷科研經費腐敗醜聞被查。中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組長王立英曾表示,社會對高校的要求標準更高,標尺更嚴,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象牙塔內和科學殿堂中的違法亂紀、貪污腐敗行為。
《法制晚報》記者梳理瞭近年來發生在高校的12起科研經費貪腐案,共涉及15名直接責任人,最高涉腐2千餘萬。其中,有半數都呈現出長期、分多次腐蝕經費的特點,涉案人多為“夫妻搭檔”“師生同夥”等,有6起。
專傢表示,科研經費在撥付、管理、使用等環節均存在風險點。要通過完善高校經費管理體制,重罰弄虛作假的偽學者。建議取消科研提成制度,科研人員的待遇不與申請課題經費掛鉤,實行年薪制。改善高校科研經費管理,不但需要統一規范、分類管理還需要完善立法,"編織制度之籠"加強監管。
盤點15人涉貪科研經費多為學術“領軍人物”
今年年初,教育部在發佈2014年工作要點時特別強調,要嚴肅查處高校挪用、貪污科研經費的違紀違法案件。近日,教育部更是對75所直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進行瞭專項檢查,針對項目管理、預算管理、經費使用、外撥經費等環節分別重點抽檢。教育部副部長杜占元表示,科研經費管理是一項涉及面廣、參與主體多、環節復雜的系統管理工程,涉及科技、財務、審計、招標等多環節。
根據公開報道及官方通報,《法制晚報》記者梳理瞭近年來涉及高校科研經費的貪污案,共計12起,涉及15名直接責任人。然而,在這條“貪腐帶”上中飽私囊的不僅包括科研項目負責人、科研儀器采購人員,還有一些是科研“圈外人”,例如高校會計等。
浙江大學一名教授說,學校對科研資金的管理態度,基本上是誰搞到的資金由誰負責。拿到科研資金之後,學校提取一部分管理費,剩下的基本上就是科研項目負責人說瞭算。
記者註意到,這些在科研經費上“動腦筋”的往往都是高校名師、業內權威。例如,北京郵電大學軟件學院院長宋茂強借用他人身份證件辦理銀行存折冒名領取勞務費68萬元,其頭銜為"交換機王子"。
而貪污2000餘萬科研經費的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寧曾被譽為中國最年輕院士,培養出瞭中國第一頭體細胞克隆豬。貪污過千萬的浙江大學教授陳英旭不僅是水環境治理知名專傢,更擔任過三屆全國政協委員。
據中國科協調查,科研資金用於項目本身僅占總數的4成左右,這意味著大半科研經費流失在項目之外,灰色收入的默認似乎成為瞭業內潛規則。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程方平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高校的科研經費涉及部委、企業等,因此具有多元性。而一項調查顯示,高校和科研機構人員85%認為個人工資收入不能維持生活。這就意味著他們一定有額外收入。
此外,在監管方面,錢一旦打到學校就由校方代管。在報賬方面,假飛機票、假發票均可拿來報賬,而不通過司法部門很難把真實情況搞清楚。程方平坦言,如今高校評估多是走走形式。許多制度的建設、制度的監督,包括審計等,若不能保證充分監督,則形同虛設。
特征半數為“夫妻搭檔、師生同夥”
法晚記者梳理發現,在這12起高校科研經費貪污案中,有近半數都呈現出“長期、多次”的特點,隱藏深、不易察覺,可謂"螞蟻搬傢"式貪腐。
例如,北京某高校財務部駐派化學學院會計趙靜在9年內,偽造他人印章和簽名,開虛假發票,報銷個人費用,貪污科研經費達97萬餘元。起初貪污金額較小,大約一年1萬左右,而最多一年達20萬,共計106筆。
而另一貪污主角高校教師肖某,因業務能力突出拿到瞭一傢部級單位的翻譯研究項目,並擔任該項目負責人。其在2008年5月至12月,以學生名義,分7次領取勞務費。為瞭避稅和不引人懷疑,他每筆僅領取800元,從未有人提出質疑。
同時記者註意到,在這12起高校科研經費貪腐案中,有6起都有同夥“打掩護”共同犯罪。其中,3起案件中“同夥”都是犯罪嫌疑人配偶。如北京中醫藥大學原教授李澎濤、王新月夫婦被稱為“學術伉儷”,但在負責項目期間虛假采購耗材,共同犯罪貪污瞭264萬元科研經費,成為瞭“貪腐搭檔”。
值得註意的是,有一些科研經費腐敗依靠“外協公司”,例如陳英旭將其博士生楊尚源、王雲龍所開的關聯公司列為課題外協單位,通過虛假發票、虛假合同套取經費。然而,目前並未有規定要求課題項目回避與課題負責人有關的公司。
程方平向記者表示,近年來,很多財政經費是利用教授、院士的名頭,通過課題要到撥款,而大量的錢投過去後長年無人檢查,必要的監管一度缺失。“搞科研一定需要經費,然而多少是用於報酬、多少是用於工作,界限並沒有劃分清楚。長期以來科研經費管理體系不透明、監督不力,導致很多貪污科研經費的個人可以潛伏很久。”
“我曾經問過國外,包括美國,他們對科研經費有嚴格的規定,牽頭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可以有兩個月的工資從裡面拿,或者是其中10%作為報酬。因此國外的科研人員連打個車都會非常謹慎。"但在我國科研經費使用體系卻很模糊,"才使得這些人可以一而再、再而三鉆空子。”程方平表示。
結果最高涉腐2000餘萬6人已判刑
記者盤點發現,這12起高校科研經費貪污案中,涉案總金額超過瞭4000萬,其中超過百萬的有5起,最高涉腐甚至過2千餘萬。
今年6月,吉林省檢察機關以涉嫌貪污犯罪對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經初步查明,李寧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假發票和事項套取科研經費轉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後涉嫌貪污公款2000餘萬元。
此外,記者根據公開通報整理,目前已有6人被判刑,其中有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最高刑罰為有期徒刑13年。同時,另有2人受到行政處罰並退還贓款。
記者註意到,盡管陳英旭貪污金額高達1000萬,但由於其主動招認自首,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然而,貪污300餘萬的山東大學實驗動物中心主任兼山東大學新藥評價中心副主任劉兆平卻被判處13年刑罰。
程方平認為,目前一些教授和科研人員水平測評都需要看發表的文章,“而有些學術雜志發一篇論文就要好幾萬,導致一些學者動瞭歪腦筋。”而在高校科研經費方面,獲利的條件隱蔽便捷,而相對風險要小的多,“這就相當於對犯罪的鼓勵。
高校科研經費應如何管理,才能既避免報假賬目的騙錢行為,又能保障真實學術科研?對此,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表示,應加強科研經費的嚴格監控。科學、合理的學術管理很有必要,學者的收入和研究經費應分離開來,學者按事先的聘用合同約定,享有規定的年薪,不得從科研經費中提成作為自己的收入,“現在的情況是,學者的收入和研究經費混在一起,也就說不清道不明瞭。”
文/記者李文姬 實習生張瑩
資料來源:根據媒體公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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