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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12:21:24| 人氣38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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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發問房子70年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我們的房子該怎麼辦?是自動續約再延長幾十年的使用權,還是根據當時的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或是還有其他新辦法?新華社昨日發文指出,在“以房養老”政策開始在一些地區試點時,“房子70年後怎麼辦”的問題再次變得迫切和現實起來。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然而,“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土地使用權的到期事實上也就意味著房屋整體所有權的到期,這也正是人們會擔心“70年後”的根源所在。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顯而易見,從法律層面講,購房者有權利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申請並獲得延期的資格,但具體的法律條文卻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作出明確規定。這個政策真空無疑給人們留下瞭想象的空間,“70年後的續期,還要付出多大的代價?”

  有些人悲觀地認為,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能會出現“房隨地走、國傢補償”的情況。畢竟房屋的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減少,而土地的價值則剛好相反。不過,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認為,根據《物權法》“自動續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產權所有者對物業的合法權利應當是立法的基本出發點,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補繳巨額土地差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國傢會適時地進行政策調整,在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權集中到期前肯定會出臺相對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規。”

  新華社的文章最後表示,從我國相關法律制定之初到現在,二十多年過去瞭,由於當時的法律、法規並沒有過多涉及70年之後的問題,而隨著很多商品住宅“年齡”的增高,原本要留給未來解決的問題開始變得十分迫切,這場始於二十多年前的土地制度改革也急需新的註腳和更加完善的體系。“70年後土地使用權怎麼辦”,不僅是購房者關心的個人問題,同樣也是中國土地制度改革繼續發展完善所必須回答的問題。據新華社

(原標題:新華社發問:房子70年後怎麼辦?)



台長: aggartp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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