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獨傢調查]牽涉22年前的一起沖突 張扣扣殺人案細節現場還原
案發的王坪村位於陜西省漢中市南鄭區的新集鎮,是當地一個普通的小山村,按照當地習俗,每年的大年三十都是上墳祭祖的日子,誰也沒有想到,就在這天,案件毫無征兆的發生瞭。
據瞭解,三名被害人分別是王坪村村民王自新和他的大兒子王校軍、三兒子王正軍,在案發當天,王自新的二兒子王富軍因婚前輔導為有事沒有回傢,逃過一劫。案件發生後,為瞭防止張扣扣對王富軍也進行報復,警方將他安置到瞭一處安全地點。與此同時,警方也對張扣扣展開瞭全力搜捕,2月17日,也就是案發後的第三天,張扣扣投案自首。
王自新的二兒子 王富軍:
當時是中午12點40左右,我在我女朋友傢裡,在幫忙做午飯。我當時都腿都軟瞭,都蹲在那裡哭瞭好一陣。
經過初步調查後,警方公佈瞭案發的經過,2018年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張扣扣在自傢樓上觀察發現王自新、王校軍、王正軍和親戚正準備上墳祭祖,隨後張扣扣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準備好的單刃刀尾隨跟蹤伺機作案。在王校軍、王正軍上墳返回途中,張扣扣持刀先後將二人刺死,而後張扣扣又持刀來到瞭王自新傢裡,將坐在堂屋門口的王自新刺死。在逃離現場前,張扣扣還放火焚燒瞭被害人王校軍的轎車。
22年前兩傢曾有沖突 張扣扣母親被打身亡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原本是鄰居的兩戶人傢結下瞭如此深的仇恨呢?據警方公佈的初步調查結果顯示,張扣扣之所以作案是為瞭報復王傢人,而報復的原因,還要從20多年前的另一起案件說起。
1996年8月27日,張扣扣的母親曾跟王傢人發生瞭一次激烈沖突,沖突中,張扣扣的母親被王傢人打倒在地,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1996年12月5日,當地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瞭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正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鑒於王正軍在犯罪時尚未滿十八周歲,且能坦白認罪,其父已代為支付死者巨額喪葬費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對引發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過錯責任,應對被告人王正軍從輕處罰。最終王正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對於民事賠償部分,法院認為,鑒於被告人王正軍系在校學生,又未成年,且傢庭經濟困難,確實無力全額賠償,故酌情予以賠償。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正軍的監護人王自新一次性償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經濟損失9639.3元。
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檢察機關未提起抗訴,被告人王正軍未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就賠償部分也沒有提起上訴,該判決就此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提供判決書 兩傢人回述事發經過
據警方的初步調查顯示,張扣扣殺人的動機,正是因為這起發生在1996年的案件,那麼,這起案件已經過去瞭20多年,也早已判決,張扣扣為什麼還會有此舉動呢?為瞭解1996年的這起案件的更多細節,記者來到瞭當地法院采訪,經過溝通,當地法院向我們提供瞭當年案件的判決書。
通過查閱案件的判決書,我們對當年的案件經過有瞭大致瞭解。據判決書顯示,1996年8月27日下午7時許,汪秀萍路過王正軍傢門前時,便給王正軍的二哥王富軍臉上吐唾沫,引起爭吵後,王正軍聞訊趕到現場,也向汪秀萍爭吵並廝打,汪秀萍遂拿一節扁鐵在王正軍的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一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棒,致汪秀萍倒地後於當晚二十二時許死亡。
案件當事人王富軍回憶事發經過
在判決書上我們發現,當年最先與張扣扣母親發生沖突的是王傢的二兒子王富軍,那麼在王富軍的記憶中,當年案件是如何發生的呢?
王自新的二兒子 王富軍:
(汪秀萍)走我身邊然後朝我吐口水,當時頭一次確實沒吐上,我就罵瞭一句,我說瘋婆子,然後就過去瞭嘛。過去,當時我也沒回屋,我就還站在那裡,然後她返回來又朝我臉上吐口水,我肯定非常憤怒,氣憤瞭,我就扇瞭她一耳光,然後她就破口大罵。
汪秀萍的男人,張福如和他女兒從傢裡過來,手裡拿瞭一根扁鐵,他的女兒把扁鐵交給他母親,然後朝我兄弟頭上打瞭一下,然後左臉上挨瞭一下。在被打後,三弟王正軍也用木棒往汪秀萍的頭部打瞭一下,汪秀萍隨後倒在瞭地上。
當時她躺在地下瞭,躺在地下,但是過瞭幾分鐘,來瞭一個車,車燈照瞭一下,她自己又爬起來,爬起來然後她男的就扶著往回去走嘛。
沖突發生後,村長說,你趕緊把人傢這個送到醫院裡面看。當時王自新說,他把我們老三打的,臉上打的誰去看?最終在村幹部的協調下,汪秀萍被送到鄉醫院進行搶救。
在得知汪秀萍已經死亡後,村幹部立即向警方報瞭案。隨後,警方將王傢父子三人全部帶走進行瞭調查。公安局通過調查取證,確認是王富軍兄弟打的。
采訪中我們發現,王富軍所說的1996年那起案件的經過,基本上與判決書所認定的事實一致,然而,對於王富軍的這些說法以及法院的判決,張扣扣的父親和姐姐並不認同。
張扣扣傢人不認同當年法院判決:他們傢有當官的
張扣扣姐姐 張麗波:
很多人出來做的假證,你知道為什麼嗎?人傢當官,在農村就是誰當官我向著誰說話,這是一個事實,假如說我爸爸當官,老百姓都向著我們說話。
張扣扣姐姐口中說的這個當官的人,指的是王傢的大兒子王校軍。在當地相關部門提供的王校軍的工作履歷上,我們看到,在1996年8月案發時,王校軍在當地的廟壩鄉政府任黨政辦主任,1998年7月,提拔為瞭廟壩鄉副鄉長。
在張傢人眼中,案發經過又是怎樣的呢?
張扣扣的姐姐 張麗波:
(汪秀萍)走到他傢門口,他傢老二就這麼站在那裡,最後我們走到跟前,比如說我要從跟前過,你站在那裡,嘴裡開始罵,你一個小夥子罵一個女人,女人肯定要還口,你要不罵她能還口,最後我媽罵他,罵著急瞭,他抓著我媽頭發,打起來瞭。那個棒子從屋裡拿出來,並不是在馬路上撿的,馬路上哪兒有那麼多棒子給他撿。
而除瞭這些之外,最讓張傢人不能接受的是,當年用木棒打死人的是王傢的二兒子王富軍,而法院最終認定的卻是王傢的老三王正軍。采訪中,張扣扣的父親向我們講述瞭妻子當年被打倒在地時的情形。
張扣扣父親 張福如:
他傢老二,拿著棍子,從後面一下打在頭上瞭。打完走瞭,我的妻子咚倒地上瞭,我就往後看到瞭。判個最小的,最小的因為啥,不夠18歲,最後這個案子,我跟你說這是他們寫的,我說是老二打的,他們最終寫老三打的。
而除瞭對這起案件的事實認定和定罪量刑不滿之外,對於民事賠償部分,張傢人也一直無法接受。判決書顯示,當年張傢人要求賠償的經濟損失包括喪葬費、贍養費、撫養費、死亡補償等共計25萬元,而法院最終判決的金額為9639.3元,除去王傢之前已經支付的8139.3元喪葬費,張傢最終隻拿到瞭1500元的賠償。
雖然對於這個判決結果張傢人始終無法接受,但他們並沒有選擇上訴或者申訴,隨著時間一天天過去,這起案件也在逐漸被人們所淡忘,然而誰也沒有想到,這起正在被人們淡忘的案件在20多年後又引發瞭一起血案,給兩個傢庭造成瞭更大的傷痛。
兩傢曾來往密切 案發後形同陌路
據王曉明介紹,在1996年案發之前,張傢和王傢的關系原本是非常要好的,誰也沒想到他們兩傢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
據張福如介紹,後來因為承包村裡稻米加工廠的事,在1996年案發前,兩傢人開始出現瞭隔閡。而在1996年案發後,張傢和王傢的關系更是雪上加霜,雖然住的很近,但自此之後形同陌路。王富軍說,當年案件發生後,他一直有一種不好的預感,尤其是跟張傢人碰面時。
因此,他們兄弟曾多次勸父母搬走,但父親沒有同意。
就這樣,20多年過去瞭,王富軍一直擔心的事最終還是發生瞭。而這也出乎瞭張扣扣父親和姐姐的預料,因為他們從來沒有發現張扣扣有向王傢報復的念頭。
張福如說,張扣扣從阿根廷回來後,就一直待在傢裡,這讓他十分高興,因為這些年來,他跟張扣扣很少能這麼長時間在一起。在這期間,他也沒有發現張扣扣有什麼異常,據張福如回憶,案發當天,他一早就和兄弟一起去山裡祭祖上墳瞭,當時張扣扣正在傢裡洗衣服,因此沒有去。
張福如清晰地記得,在他出門時,張扣扣還特意叮囑他早點回來吃飯。然而沒等張福如回來,張扣扣就在當天中午對王傢父子三人實施瞭報復。
專傢:張扣扣行為應被否定
此案發生後,引起counselling社會的廣泛關註和爭議,那麼對於這起案件,法律專傢又是怎麼看的呢?
專傢指出,無論實施作案的動機是什麼,張扣扣報復殺人的犯罪行為都應該被否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阮齊林:
首先,以新的標準來看,天津“氣槍攤”案件,屬於規定中殺傷力比較低的一種槍支。目的用途隻是娛樂,那麼可能沒有必要認定為槍支。殺瞭對方的3個人,這種明擺著的,對法律秩序的這種破壞,對已有的判決也是不顧。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顧永忠:
因為這種冤冤相報,如果去鼓勵,那麼就沒完沒瞭瞭,同時社會也就發生大亂,我們的法律秩序也就會造成嚴重的破壞,所以我們任何人都不能鼓勵用這種方式來解決人際關系中發生的矛盾糾紛。
對於1996年張扣扣母親被故意傷害致死一案是否存在判決不公的爭議,在看瞭判決書後,專傢表達瞭自己的觀點。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顧永忠:
根據一審判決書對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來看,應該說當年這麼判是法律規定范圍內允許的,但是如果這些認定的事實本身是錯誤的,是有問題的,那就是另外一個問題瞭。按照刑法規定,不滿18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那如果減輕的話那都應該在不滿七年以下來量刑瞭。
專傢同時還表示,對hong kong counselling centre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的判決,法律在賠償數額上並沒有統一的標準,法院一般都是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來作出判決。
此外,專傢還指出,如果張扣扣和傢人對1996年這起案件認定的犯罪事實和判決不服,其實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尋求解決的。
然而誰也沒有想到,在判決作出20多年後,張扣扣最終選擇瞭用殺人的方式來進行報復。對於這樣的悲劇,專傢表示,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除瞭惋惜之外,更值得我們每一個人去深思。(央視記者 劉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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