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10-19 04:01:43| 人氣6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人在國外 健保費將要照繳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2011/10/18 聯合報】

 

【記者 陳惠惠/ 台北報導】出國滿六個月以上的留學生、台商等可辦理停保,暫不繳納健保費的規定,未來可能要取消了。

衛生署健保監理委員會昨天決議,刪除現階段出國停、復保規定。一旦衛生署拍板,未來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國內設有戶籍,就要繳交保費,粗估至少有五十萬人受影響。

健保新制擬明年七月上路,監理委員會昨天舉行臨時會,討論健保法施行細則草案中爭議性條文,包括停復保、在台領有居留證明的外國人,以及退休人員投保身分等相關規定。

現階段,國人只要出國滿六個月以上,就可辦理停保,停繳保費。此政策飽受外界質疑,有人長期在國外,沒繳保費,要看病、開刀、看牙醫時再回國復保,卻與按時繳保費的人享有同等照顧。

另一方面,也有人常年旅居國外,只因返國經商或奔喪數日,沒辦理停復保,被追繳保費。不熟悉此規定的人,欠了一屁股「健保債」後被追討,才恍然大悟,不滿地批健保局「搶錢」。而名模林志玲,曾被檢舉出國未滿六個月,卻辦理停保,遭健保局追繳廿一萬餘元保費。

監委會委員滕西華說,為避免紛爭,監委會決議回歸健保法精神,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台設有戶籍,除非是失蹤滿六個月,或是死亡、在國外出生的新生兒,否則一律強制納保,不能因為人不在國內,就不繳保費。她補充,國內也有不少人每月乖乖繳保費,因為身體健康,根本沒用過健保資源。

一旦取消停復保規定,因出國留學、久居國外工作而停保者將受影響。如王健民、郭泓志等旅美職業棒球選手,若未在台灣加保,未來須以第六類身分,或依附另一半為眷屬加保。

不過,有熟悉健保法專家認為,對於常年旅居國外的人,只因在國內設籍就要繳保費,不盡公平。這些人在國外只有遭逢緊急傷病就醫,才能向健保申請核退,同等繳保費,卻無法享有居住在國內同等的醫療照顧。「健保局是父子騎驢。」他說,就算新規定上路,健保局還是會受批評,如何催繳在國外未返國者積欠的保費,又是另一個難題。

 

分析:

「全民健保」的立意雖然是「好」的。但是,這樣將社會裡的醫療服務業收歸由政府來經營,其作用將會是在立法保護醫療服務業。也將醫療服務業的「產品」變成了「資源」,交由政府機關來「管制分配」。所以,自然就會將實質上的「健保稅」偽裝成名義上的「健保費」。

由於立法保護醫療服務業,也就相對「制約」了醫療服務業的自由發展,因而衍生出醫療服務業的「不自由的發展」。他們會將「全民」切割成許多不同的群體,以增加他們的收入。而且,在可預見的未來,這樣的手法會繼續進行下去。

直到台灣發展成為「具有台灣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時候兩岸的統一工作,就水到渠成了。也許這只是潛伏在台灣的中國共產黨幹的。

台長: freudhayek
人氣(622)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