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2月28日,星期一,天氣依然有夠冷、又下雨…唉唉~
連續3天連續假日,也沒回家,唸書嘛…一點囉!但才剛開學也想出去玩一下囉,ㄏ~本來沒什麼打算的我,昨天剛好高中同學又上台北玩囉!竟然偷偷的就跑來淡水,只好趕快出去迎接他們囉!陪他們逛逛老街什麼的,最後就跟他們一起去台北玩啦,聽他們說晚上有人要請他們去pub玩,嘿嘿~既然是免費的,看看能不能參一腳囉!!
去西門町逛一下,吃個晚餐,晚一點就朝pub出動囉!他們說是要去……一個很特別的pub,嗯~~真的很特別,因為那是個……G pub,ㄜㄜ……千萬別誤會啊!!只就是因為某個人要請客,他請去那邊,就跟著去囉!!而且我也去過一般pub了,想說去看看不一樣的pub有沒有不一樣的感覺。進去了那裡,真的發現還滿可怕的,跳舞的跳舞、摟摟抱抱的就摟摟抱抱,真大膽。我們一群人就做一個小角落開酒囉!聊天的聊天、喝酒的喝酒,請我們的人聽說是大牌人物喔,所以連店裡的工作人員也來陪我們玩,玩什麼骰子遊戲還是什麼的……輸了就喝酒,還不錯啦!
大牌人物都出現啦,結果就是整桌的吃的,夠海派!!聊著聊著,越來越多大牌人物出現,有個聽說是老顧客的竟然看上我……挖哩勒…找我陪酒,ㄑㄑ,本來不想去,被他們慫恿說不能得罪老顧客,就過去啦!說什麼我很「可愛」,哼~我最討厭別人說我可愛,說我帥我還能接受哩!哈哈~~言歸正傳,說穿了,他就是想泡我,去死勒~我又不是,看他就噁心,還好我有個朋友比較好心的過來陪我,幫我說話及擋酒,真是嚇死我。另一個朋友見事不對,就過來找藉口把我拉走了,真是好險。不過他仍然一直在偷看我…真噁~~
接著又有一個又再瞄我,他不敢跟我說話,只好叫坐在我旁邊的他朋友問我問題,挖勒~還被我聽到他叫他朋友跟我說他喜歡我……ㄜㄜ~真噁!!還好那時候我們已經準備要走了,還是趕快起身先到外面去好了。離開的時候,那個人還一直在偷瞄我,真可怕。離開那間pub後,不是要回家喔,是要去第二攤pub,夠猛吧!ㄏㄏ~當然也是那個海派的大人物請客囉,結果沒想到,那兩個人竟然也跟著過來,真是太可怕了,我朋友為了保護我,就把我圍在後面不要讓我露面,哈哈~~想起來還真好笑。但還是被那個說我很可愛的那個老顧客逮到機會逼我坐他旁邊,嗚嗚~~~我不要啦!!為了替我解圍,請我們去的大老闆就騙他說我是他的lover,不能跟他搶!哈哈~~真是委屈我囉,但當時實在是太可怕啦,不得不出此下策,那個老顧客聽了就好像很不高興的感覺,一直說他很喜歡我,我很可愛什麼的…(氣死我!)他明明就已經有lover了還這麼花心啊!他lover一直在他旁邊勒,兩個人多親密啊!還找上我,有沒有搞錯啊!?之後,他一直拉著我不放勒,噁心到不行,讓我們覺得好笑的是他的lover已經在吃醋了,在那邊一直瞪我,我和我朋友都看到了,真有夠好笑,最後他為了拉回他的心,打斷他和我的談話,硬是要餵他吃東西,好像是在說他還是愛他的…哈哈哈~~真好笑。不過到最後,差不多已經6.7點了,我們要走了的時候,那個老顧客竟然不要讓我走,還說要載我回家勒,真是…點點點,我朋友竟然見死不救,他在問我朋友說可不可以讓他載我回家,我朋友竟然都不說話,還說我不知道、看他自己決定……ㄜㄜ~~真無情,應該要堅持把我一起帶走嘛…難道想害我晚節不保啊!!哀~不過事後他們有跟我說他們為什麼不敢說話啦,是因為那個人一直在瞪他們,好像是要逼他們不敢說什麼的樣子!!真是可怕啊~~~~~
呼~~瘋了一整夜,也被嚇了一整夜,還好我沒喝醉,要不然發生什麼事可就不敢想像,不過我朋友有些就吐的可憐,乎~平安就好。早上7點多,已經有捷運囉!可以回家囉!!現在想想,那個人還真是花心,已經有愛人了還要來釣我,而且還是當著他愛人的面ㄟ,真狠~~那個人應該也有30幾歲了吧!而他愛人看起來可能不到20喔,還是20上下,年紀看起來就是差很多的樣子,他愛人為什麼會跟他在一起呢?我想應該是=>$$吧!!年輕人沒有賺錢能力或是有限,大家只向錢看,或許那個老顧客很有錢(外表看就知道很有錢),有了錢,他愛人就願意跟他在一起了,縱使他不愛他,或是他只是想他的錢罷了!我會傻嗎?如果真的給他包養,我就有很多很多錢可以買東西了,雖然有點小心動,但是,第一、畢竟我不是Gay;第二、他太老(哈哈~~開玩笑啦);第三、錢,還是靠自己賺比較實在吧!為了錢連身體都可以出賣,那真的是太可悲了,我從坐在他旁邊自稱是他lover的人身上就看的出來,他總是靜靜的不說話,只等著老顧客的命令,還幫他擋一些不必要的酒,一副就是為了錢也只好聽他話的樣子,真的還滿可憐的。
呼~~雖然只有一個晚上,但卻也經歷了很多事,看見了很多社會之下的醜態,令人為之感歎,這樣難得的經驗給了很大的想法,還好當時有朋友相救,要不然我現在在哪裡都不知道勒……所以現在才能在這想這些事囉!!ㄏㄏ~~~雖然去的不是一般的pub,但我想我不會去避諱這些東西,我也不會去排斥那些和一般人不一樣的他們,他們也有生活的權利,只不過是社會給他們的壓力實在太大了,也替他們感到可憐。同性戀不是錯,更不是他們自願的,隨生活環境的不同,造就成什麼樣的人格這不是大家可以選擇的,這就是我為什麼敢去那種pub的原因,他們只不過是喜歡的是同性罷了,他們仍然跟一般人沒什麼不同,那又何必怕呢??唉啊阿~~不知不覺的就說起道理來囉,不過真的是我的感想啦!!ㄏㄏ~~
驚魂未定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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