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小小的事,藏著大大的快樂和滿足;)
其十三
又是個趕著出門的早晨,
睡眼惺忪站在等車的角角遠遠聽到公車開過來的聲音,
想都沒想就直接舉手。
這時車子轉過彎來才發現
-不。是。我。要。搭。的。車 囧
尷尬的把手收回來,
但運將先生已緩緩把車子停在我面前,讓車門開了
「呃…對不起…我…>”<」
沒想到他裝兇臉,
「下次就一定要搭哦,」接著便笑著把車開走了。
運將先生人真好ˊ~ˋ
其十四
第一次上通識時,
偌大的教室座著少少的十五人,所以左右都空空的。
兩隻麻雀從窗外飛進來,不可思議地停在我腳後方,
然後
左 跳 跳
右跳 跳
前啄啄
後 啄啄啄
軟 軟的身子轉
呀轉
整堂課下來心好癢噢根本無法專心嘛受不了>///<
其十五
憲法第O條…民法第O條第O款…故權利分立….意思表示…與上開意旨不合…無效…
像這樣的毫無感情、純粹理論的法律文字看久了便會習慣,偶然卻在冰冰冷冷的上下文間瞥見「肉桶分肥」(形容權利被瓜分)突然有種很想吐的感覺Orz
像吃素吃太久無法承受油膩? 囧 (比喻不當?)
其十六
讀某份部份協同意見書還是不同意見書的時候,
看到署名「大法官O森焱」忍不住一直笑。
總覺得他家很容易失火因為木頭好多好容易燒好危險喔XD
這就跟田壘他家是大地主一樣嘛XDD
其十七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當中央、地方機關或人民對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或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可以聲請解釋憲法。這個時候呢,大法官們就會寫出一份釋憲文,點點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asp 的其中一號就可以看。
法律文字和一般我們常看到的很不同-平平是中文,放在一起卻霧煞煞,尤其法律講求精確,很多字詞看起來差不多在法律的世界卻各有各的特殊意涵。令人非常欽佩的是,在這之上,具有雅趣的法官有時會用文言文書寫,更甚者不加標點符號,讓人看了連連叫好,嘖嘖稱奇。
我們恭敬的拿釋字第 601 號來作個例子好了,這是其中一段:
國家任何公權力之行使,本均應避免因執行職務人員個人之利益關係,而影響機關任務正確性及中立性之達成,是凡有類似情形即有設計適當迴避機制之必要,原不獨以職掌司法審判之法院法官為然(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七條參照)。惟司法審判係對爭議案件依法所為之終局判斷,其正當性尤繫諸法官執行職務之公正與超然,是迴避制度對法院法官尤其重要。司法院大法官行使職權審理案件,自亦不能有所例外。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三條規定,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迴避事由,準用行政訴訟法。依行政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關於法官應自行迴避之事由中,其第二款至第六款之情形,與本聲請釋憲案均無何關涉。至於該法條第一款所稱「有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形之一者」,亦僅第一款「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或尚有探究之必要。因是,釋憲機關之大法官依據此等立法委員之聲請而為之憲法解釋,縱因此使部分國民(包括立法機關與釋憲機關之成員)經濟上利益有所增加或減少,亦僅屬該憲法解釋之反射作用所間接形成之結果,其既非聲請解釋之對象,自不能執此而謂該等經濟上利益增加或減少之人亦同為聲請釋憲案之當事人。
個人認為這算是很親和的一份了-既沒有優雅的文言,亦無高深的法律字眼,更無具有繁複之美的法律概念。
這天我乖乖捧著它看,突然像撞上外星人一樣傻眼,直懷疑自己很可能唸到瘋了,請看許玉秀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如下:
沒有詮釋法律、適用法律的人,徒法不足以自行。
嗯。
憲法監督一般法律,一般法律有法官,如果憲法自己卻沒有法官,憲法可以自行嗎?
嗯?
一般法律忍不住對憲法說,我們有法官可以貫徹我們的意志,你卻沒有人可以貫徹你的意志,別忙著管我們,還是先管好你自己吧! 憲法終於發現,原來自己就要名存實亡!
……!?
” 別忙著管我們,還是先管好你自己吧! 憲法終於發現,原來自己就要名存實亡”!!??
“憲法終於發現,原來自己就要名存實亡!” “憲法終於發現,原來自己就要名存實亡!” “憲法終於發現,原來自己就要名存實亡!” “憲法終於發現,原來自己就要名存實亡!” “憲法終於發現,原來自己就要名存實亡!” “憲法終於發現,原來自己就要名存實亡!” “憲法終於發現,原來自己就要名存實亡!” “憲法終於發現,原來自己就要名存實亡!” “憲法終於發現,原來自己就要名存實亡!”
一旦憲法沒有法官,一般法律就可以不理會憲法而隨心所欲。面對憲法基礎動搖的危機,憲法的守護者能做什麼?很清楚,就是挺身捍衛憲法!闡明憲法第八十一條的文義與內涵,嚴正宣告大法官的法官身分與大法官的身分保障,大法官責無旁貸!
…我的耶穌啊,這根本是法律中的新譯本聖經嘛囧囧囧
其十八
不講法律了=v= 講講音樂
記得第一次對吉他的聲音有明顯印象是因為TK的歌。
第一次對人自彈自唱有明顯印象是因為怡潔姊。
第一次很近很近看吉他是因為煒檠抱在懷裡。
(我:我第一次這麼近看吉他耶!!(興奮) 煒檠和俊廷:(大笑)等一下那你平常是多遠看啊?)
第一次觸摸的吉他是正杰的那把名匠吉他。
這不是說以前從沒有聽過吉他,只是之前都不會特別注意,
好像長這麼大這半年才開始注意她^^
也因為如此,當發現自己會單單分辨出詩歌中吉他的聲音,覺得很開心
上上上上上個禮拜三散步回家的時候,
耳裡正聽著高中時候很喜歡的Lene Marlin,突然吃驚了一下。
這些歌之前常聽都聽到爛了,不用帶耳機自己在心裡也能生出一樣的旋律和節奏;
按下播放的時候預期進入慣習的氛圍裡、繼續走自己的路、想自己的事,
卻意外地,在前奏的音響起時不自覺被吸引了注意力
-啊,是吉它呢
所以不只詩歌囉,不知怎麼的覺得心情愉快^^
ps.某次有感而發跟正杰說:
我覺得…你、TK、煒檠三個人彈的吉他不太一樣耶?
正杰:當然啊
接著他開始解釋分析三人的風格和喜好。
不愧是學音樂的,好專業噢,突然又聽到很多新東西。
“嗯但是…我想說的只是……你的吉他會讓人…嗯…想唱靈歌…?”
(不是因為旋律重覆!!)
正杰笑出來:”那是說煒檠彈的讓人想禱告、TK彈的讓人想講方言嗎!”
不這不是我的原意…但不知道為什麼覺得好像有點對?=v=
反正我都很喜歡˙ˇ˙
2007.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