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某些因素,自己從大一下就開始了大學生的打工生活,一發不可收拾,到現在還在打工。
有人說,大學必修三學分:學業、社團、愛情;如果再加上一個打工並不為過。不管是為了自己額外的消費,滿足自己的欲求不滿;還是為了自己的學費、生活費,每班至少都有半數以上的同學從事大大小小的工作,從學校工讀生到教授們的助理,從速食店到飲料站,從家教到補習班,或多或少,都可以發現不少大學生的蹤影,這,難道不能列為大學生必修學分之一嗎?
不知在那本書中看過,打工,其實就是出了一半社會,比別人提早見識了這個社會的另一面……
有時候,想想,真的很希望自己的大學生活只是很單純的過日子,做自己想做的事,看自己想看的書,培養自己的興趣,發展自己的人際關係……到底,工作讓我們失去了什麼?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