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一個人需要甚麼理由嗎?
很多人都認為愛一個人跟本就不需要甚麼理由
如果只是因為「他的甚麼」而去愛
這還算是愛嗎?
但如果在一開始的時候
將一切吸引對方或與對方相處的種種因素都撇除的話
那麼為何我愛上的不是另一個人?
由此可見
愛一個人
在其開始也總有些理由的
當然
這些先決的因素不能就成為兩人一直相愛的憑依
打個比方說
我一開始因為某君的貌美而喜歡她
就一直都眷戀著她的美麗
那如果有天
或因意外、或因時間的流逝
她的美貌不再
我就不再愛她了?
這只能算是低下層的愛慕
真正的愛
是從那些先決的吸引條件的引申
而發展成日後的相扶持
故此
為了所愛的人
自己必須更努力的改進自己
讓愛侶活得更開心快樂
在佛洛姆的《愛的藝術》有這樣的談論過情愛:
把情愛認為全然是個體性的吸引,是只有某兩個特定的人之間才會產生的情感,這是對的;
而認為情愛完全是由意志控制的行為,也是對的;
或者,說得更恰當些,這兩種看法都是不對的。
因此,認為情愛關係只要不成功,就可以輕易解除,這是錯的;
但認為情愛關係在任何情況之下皆不可解除,還是同樣錯誤。
在首句中所說的「個體性的吸引」
大概就是指前述的「先決的因素」
也就是兩個人開始注意對方的原因
這種因素並非對每個人都發生
所以才有人認為他們的愛是沒有理由的
因為只有那一個「他」才能讓自己喜歡上
進而發生情感
這全屬個人的感情面
是對別人所產生的感情
而第二句的「由意志控制的行為」
則為前述「發展成日後的相扶持」的基本需要
如一個人欲與他喜歡的人有進一步的發展──正面的、建設性的發展
他就必須努力的改進自己
而要改進自己
就必須憑著個人的意志
所以情愛之中也必須有理智的一面
那麼引文最後兩句想說的又是甚麼?
感情上 我可以很愛某人
就算他有很多很多的缺點
我可以努力的去包容接受
或負面的說──去忍受
可是我會愛得很辛苦
當這辛苦到了不可忍耐的時候
而對方態度依舊
也許就是到了要放棄的時候了;
而理智會告訴我
如果我們肯努力去做的話
我將能改進自己
或許是個人的品格方面
或許是待人的態度方面
總之對人對己也是件好事
如果我只是因不肯捨棄自己的缺點而放棄的話
那我還能說得上個愛字嗎?
由於情愛中並非只單有感性面或理性面
所以我們也不能說究竟哪樣才算是愛
看過一句這樣的話:
「愛上一個人靠際遇,持續愛一個人靠努力」
這就大概是指情愛裡面所包含的感性與理性了
「持續愛一個人靠努力」
「明智的戀愛,是由於互愛,以及必須互相長成下去」
以後的路
就看你如何去走了
07182003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