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鼻,梵語名詞: Avici,指的就是阿鼻地獄。
此地獄位於諸獄之最底層,有七重鐵城、七層鐵網,七重城內有劍林,下有十八鬲,周匝七重皆是刀林。有十八獄卒。阿鼻四門於門閫上有八十釜,沸銅涌出,從門漫流。其堅固猶如大城堡非凡力所能脫出,故有「一入阿鼻求出無期」又稱無間(注一)地獄(注二)。
地獄之說相信深植人心,雖是如此但依然還是有其作惡多端之人
地獄之說無法嚇阻是因無人能證實,那近在眼前人世法律的終極刑責-「死刑」
又當如何?
如果有用的話又怎麼會出現像是犯下台中龍井女保險員強姦分屍案的食人魔陳金火廣德強、高雄專殺流鶯的殺人莊天祝,以及眾目睽睽之下,在高雄長庚醫院當場將女友割喉的楊書帆,包括劫殺前同事金山高中女老師何佳燕的曾思儒,還有犯下桃園兒童心算安親班縱火案造成3死18傷的鐘德樹等。
其中又有多數案件罪證確鑿,但最高法院卻一再針對犯案細節,將案件發回更審,仍可以上訴。一審再審,一拖再拖,對被害人家屬而言,簡直是一種精神折磨,更是二次傷害。
前不久準法務部長王清峰,直言個人反對死刑,說:「生命不該被剝奪」。她的這句話引來了不小的風波,也在電視新聞上強力播放。
是的,生命不該被剝奪!但是那些被剝奪生命的受害者難道就該死嗎?
是的,縱然執行死刑,那些逝去的生命也是不可能回來!
但是你知道嗎?光是這幾年來,還沒槍決的知名死刑犯,目前就有30名。若是廢除死刑,這些人怎麼處理成了問題。你說會有相關的配套措施要跟上聯合國的腳步,只是你知道嗎?,七.八年的刑期在國內算是重的了,可是跟國外動輒數十年,甚至百年的也不算少見,我國的刑責比起各國還是太輕了。你知道嗎?司法制度還有不完備的部分,法官的素養跟觀念往往決定一場官司的審判,沒有類似國外陪審團的制度,法官的權利是相當大的,沒有完備的法官法去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叫人如何信任! 你知道嗎?社會轟動一時的案件有不少在當時因證據遺失或是保管不當,而遲遲無法破案,司法人員素質上的培養是否也該加強呢?
你在於生命上的情操我很是認同,只是不知道你聽過這一句話嗎?
「慈悲生禍害;方便生下流」
有時無謂的慈悲只是擴大傷害,連慈悲的觀音也會露出憤怒像來降妖服魔。
若以佛教的觀點來說,有些人是從三惡道轉生而來的,其中不少還帶著愚昧、殘暴、狡詐等積習,他們並不能完全適應人世間的道德跟法律,只是因為因果的牽引而懵懂的轉生人間,大部分是爲了和某些眾生了結因果而來,一但了結或是其積習難改,就會再重新輪迴到三惡道中,那並不是你悲憫不悲憫就能改變的。
更何況比起殺人者,強暴犯(注三)更要可惡上千百倍!
縱然沒有殺人或是殺傷被害人,只是單純的強暴性侵害,但是對被害者而言卻是「終生凌遲」,那種內心的痛那種傷害是無法傾吐的,比殺人的傷害還要更加嚴重。所以不能讓這種犯人或是累犯輕易交保或是保釋,就連服刑期間也不得假釋,否則一但縱虎歸山只是貽害無窮,徒増他們犯罪的機會,也只是讓被害者在添數名。不知道在這一方面這位未來的法務部長是否也有相關的配套措施?
人權並不只是空乏的嘴炮,也不是半調子的行為,如果只是一昧的模仿國外,那也只是另一種撈過界的人權鄉愿而已。如果說法律的天平無法站再一種公正公平的立場上的話,所謂的人權所謂的廢除死刑不過只是一種諷刺跟殘忍。更何況國外主張的人權中廢除死刑就一定是好的?國外甚至有連續殺人犯的犯行與生平事蹟被拍成電影,這樣就是他們所謂的人權!?
國外是國外,台灣是台灣,我們有自己的文化、國情跟現實,社會大眾的觀感不能棄之不顧,否則就是違反民意。人權應該尊重,罪惡更應該終止,靠的就是法律的公平與公正,台灣能否真正的走出民主人權的這條路,就更應該從這這個角度去思考反省,這樣才能夠發展出屬於台灣的人權概論。一步一腳印的下去走,這樣務實的角度才能讓台灣的民眾們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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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
無間地獄之「無間」有「五無間」之意境。
1.趣果無間:謂招受業果不經他世,而於現世即報,直接墮入阿鼻地獄。
2.受苦無間:意味受苦不間斷。
3.時無間:於一劫中,無法感受到時間意象的流逝。
4.命無間:受苦之壽命相續不斷,不在有生死轉變。
5.形無間:眾生之身形與地獄之大小相同而無間隙。等五種無間之意。
注二:
佛經中只列了「五惡」或是「五逆」大罪才會墮入阿鼻,罪行幾乎跟佛教的信仰相關,這點是宗教必然性的本位主義,也是無可厚非,不過相信會墮入阿鼻受無間之苦的原因應不只這五種才是。
注三:
在眾多強暴犯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不是華岡之狼,而是在民國90年間的西門町之狼又稱星探之狼。92年自殺身亡享年41歲,在他四十一個年歲中,他有十六年是在牢中度過。十五歲就犯下第一起強暴案,當時正當他在念軍校,所以被軍法審判,判了十年,而後七十六年刑滿出獄,卻死性不改的持續犯案,再次被抓法官重判十五年,期滿之後又一再犯案又一再落網,讓人不解的是,法官卻裁定交保候傳,這不是等於讓他能夠繼續犯案嗎?這樣的輕縱下,使的受害者的數目多達二十多人以上,這難到不是法官之錯?
更離譜的是在他這樣多次進出警局.監獄跟法庭,還有法官的交保也應該有紀錄吧!但是在刑事局的犯罪檔案裡卻沒有他的任何前科資料! 讓人無法想像我們的司法機關跟警政機關究竟是出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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