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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4 13:25:42 | 人氣5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主張台灣人有走路及自由穿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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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步穿衣也會被抓進警察局?!

現在是怎樣?人民自由在街上行走的自由也沒有了嗎?


 

在民主國家裡,人民要走哪一條路、身上要穿什麼衣服,都是亳無疑問的基本權利。

但在10/11日,僅僅一個人穿上「停止賣台」T恤,走在「區公所」附近要越過凱達格蘭大道,卻被警察攔阻。
散步者:別人可以通過,為什麼我不可以?
警察:因為你穿那T恤。
散步者:那我脫下。
警察:也不行,你就不行!

一個人就被3、4位警察硬生生的綁進警局。

台灣人散步走那條路、穿什麼衣服要申請許可?

再仔細看一次...一個人走在路上,卻被1、2、3、4....共四位警察粗魯架走。

太離譜了吧?!這是警察國家嗎?!


我是台灣人,曾自認台灣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但我現在卻要很可悲的做出如下主張:
我主張台灣人有走路及自由穿衣的權利。

大家一起發聲吧。
今日你我不發聲,明天被關進警察局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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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文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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