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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4 17:04:07| 人氣13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勒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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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戒的法令現在改為多久了呢(初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制度 國家把施用毒品者當成病人看待

先給予治療之機會 不直接以刑罰制裁 若施用毒品第一次為警查獲 

則送看守所附設處所「觀察勒戒」 ※最長不得超過二月※ 

若認無繼續施用傾向 則釋放 並為不起訴處分 若認有施用傾向

則送監獄附設處所「強制戒治」 期間為六月以上 但不得逾一年

期滿也會不起訴處分 以上為一犯 不會有刑責 

一犯釋放後「五年內」 再查到第二次施用 即直接起訴 

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可判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MDMA則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第二次再犯是「五年後」 則重覆第一次之程序再給其觀察勒戒之機會 




台長: *搞怪小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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