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這說最後一次了
下次我交男朋友,我選擇說或不說
都不甘你們的事 為什麼我要說?
只要我認為我與所謂的男朋友有結果
我自然就會想說了 而不是隱瞞
這次那13天的戀愛 或許真的是我太自私
不想說 -- 因為一開始再一起真的沒感覺
沒這份愛如何給承重的承諾與愛?
別騙人了 , 我不是大好人 也不是情聖
我是一個我寧時想到分手就想分的
我是一個需要你去買保險的人
因為我隨時有可能不見 --
下次戀愛,我可能就會跟你們坦承
[[ 我戀愛了 ]]
只是我現在真的真的沒有 請相信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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