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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4 22:53:28| 人氣1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北市「全市掃蕩黑幫行動」強力出擊瓦解幫派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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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警察局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日前接獲民眾投書檢舉指稱,以竹聯幫弘仁會大安分會會長黃○廷為首之幫派組織,涉嫌擁槍自重,平日以販毒、經營賭場、高利貸放、暴力討債為其組織之主要經濟來源,危害大臺北地區治安狀況甚鉅。案經本大隊陳大隊長檡文獲悉後至表重視,特責成偵查第一隊與松山分局偵查隊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務必於最短期限內瓦解該不法組織。
經專案小組深入調查發現本案主嫌黃○廷(綽號小胖、69年次、查有毒品、強盜、擄人勒贖、妨害自由、恐嚇等刑案紀錄,目前並因毒品防制條例、妨害自由案,分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中),以不法幫派組織竹聯幫弘仁會大安分會會長自居,涉嫌於97年04月間起即以黑道幫派勢力收取保護費、逼討債務及恐嚇取財等犯意聯絡,連續多次指揮幫眾成員向多名被害人出言恫嚇、控制行動自由、甚至逼迫被害人生吞子彈等暴力恐嚇手段,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行重大,案經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北地法院檢察署張檢察官世和指揮偵辦,並歷經多月之蒐證偵辦,經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拘票、搜索票,於14日兵分多路同步出擊,一舉拘提治平目標黃○廷及幫派成員計五名等到案,並起獲改造槍械、本票、支票、授權同意書、債務清償協議書等相關證物。
另查黃○廷為首之暴力犯罪集團涉及多起案件,手段殘酷,行徑相當惡劣,於97年04月份起分別率眾至被害人李○○所經營之美髮院、被害人黃○○所經營之小吃店叫囂、出言恫嚇收取保護費;復於97年07月間強押、毆打被害人吳○○並控制其行動自由,恫嚇被害人若不還錢就要強押其妻小並對其妻小不利等語,致被害人心生畏懼,當場簽立新台幣100萬元之本票3張,隨後渠等又強押被害人到臺北縣中和市鄉○汽車旅館內,再次脅迫被害人聯絡其母親拿出現金50萬元來贖人,且亮出手槍恫嚇被害人說:「叫你母親不要耍花樣(報警),否則就餵你吃花生(子彈)」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警方另將依據所掌握之證據擴大偵辦,陸續清查其他被害人並追緝其他在逃共犯。

台長: ~ㄚ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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