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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0 19:42:07| 人氣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陸委會:兩岸各項協議必定依法送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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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訊
陸委會說明,第三次江陳會所規劃簽署的各項協議,一定會依法送到立法院。根據兩岸條例第5 條的規定,協議內容涉及修法的部份,一定會送立法院審
議;如未涉及修法的部份,會送立法院備查。
陸委會強調,法律所規定的,行政機關絕對會依法遵辦。未來第三次江陳會所簽署的各項協議,將就協議的內容,依據既有法律規範程序處理。亦即,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 條第2 項規定,倘協議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如未涉及法律之
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將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陸委會再次強調,對於協議的處理程序,行政機關會嚴守立法權與行政權之應有分際,也會與立法院作最好的溝通,依法展現行政受立法監督之負責任態
度。

台長: ~ㄚ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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