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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5 01:57:33| 人氣27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菸害防制新法1/11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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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We Can!將於98年1月11日上路的菸害防制法
今年1月11日起絕大多數的室內公共場所及工作場所都要全面禁菸
且不可以設置室內吸菸室。
違規吸菸者,毋須勸阻,最高可處1萬元
業主未張貼明顯禁菸標示
或提供菸灰缸、打火機等與吸菸有關的器具,最高可處5萬元。  


我看到沒抽煙的朋友說很爽阿~ 
因為他們跟我一樣也不大喜歡煙味
抽煙的朋友卻是氣的跳腳


我個人覺得這項法規沒有完整
因為我想請問~ 車站前面呢
寺廟呢?
這些公眾場合呢~!?




依菸害防制新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煙
若違前述規定者,將依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2仟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菸害防制新法至98年1月11日已有18個月的宣導緩衝期
法定禁菸場所只要是依規定設置禁菸標示
且未提供吸菸有關器物,即不會受罰
更重要的是,民眾也可按照張貼標示情形
充分瞭解該場所是否禁菸
也就不致於發生在禁菸場吸菸的情形!!


為維護無菸環境並配合新法實施
市府行政處也表示,市府除室外吸菸區,將全面禁止吸煙
衛生局也不定期派員稽查,呼籲洽公民眾配合辦理,以免受罰。




大家開始戒煙吧
慢慢來戒,可以活的更長久噢!!!

台長: 騷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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