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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2 16:21:22| 人氣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有用無名或部落的通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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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記者劉志原、王珮華/台北報導〕
全國百萬部落客注意,只要在部落格裡面放音樂檔,即使只是當成背景音樂或和網友分享、不提供下載也會吃上官司!

可易科罰金15萬 緩刑3年

一位二十二歲的孫姓高職生在無名網站自己的部落格中放音樂,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五個月,可易科罰金台幣十五萬,法官認為他沒有營利行為也無前科,予緩刑三年,這是因為在部落格放音樂遭判刑首例。

孫姓高職生以「Wlance」為名,在網路相簿「無名小站」上的部落格寫網誌,九十三年起,他陸續將歌手陳綺貞「旅行的意義」、劉德華「相思成災」及羅志祥「自我催眠」等三百九十八首流行歌曲上傳放在部落格中供網友試聽。

由於部落格內歌曲豐富,孫某的部落格人氣指數長紅,卻也引來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注意。

IFPI進入孫某部落格網誌後,發現高達三百餘首歌曲遭盜用,損及滾石、上華等唱片業者著作權利,報警處理,九十五年十二月廿六日下午,警方大陣仗前往孫某家中搜索,家人還以為他犯了什麼重罪,最後才知是違反著作權法。






所以大家要注意囉!!

用歌別上傳到吃了官司而不自知。

台長: 妮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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