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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6 22:13:37| 人氣1,9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超人版權 原創者後代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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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中區聯邦法院26日裁定,世界最大媒體集團「時代華納」必須與經典漫畫人物「超人」原創作者的妻女分享1999年之後超人系列產品的美國版權。

70年前,傑洛米‧席格與約瑟夫‧舒斯特把他們所創超人漫畫的版權以130美元「賤賣」給華納集團旗下子公司「DC漫畫」。DC漫畫在發給席格的訂單上還註明漫畫公司「永久享有」超人的版權。

兩位原創作者後來多次向DC漫畫抗議,企圖爭回版權,但鬧上法院後的判決都對兩位作者不利,兩人也只能接受華納每年支付的權利金,剛開始是一年2萬美元,稍後又增加為3萬美元。

十多年前舒斯特、席格先後過世,爭回版權的任務就落在席格妻子瓊安身上。

聯邦法院認為,席格與DC漫畫的版權合約在1999年就已失效,席格的妻子瓊安與女兒蘿拉‧拉森,有權與時代華納分享超人產品的版權利益所得。

不過,時代華納公司究竟該付給席格的家人多少錢,版權範圍除了包含DC漫畫公司的漫畫版權收入之外,是否還包括美國國內票房達2億美元(約台幣60億元)的2006年電影「超人再起」的版權收入,仍待法院裁奪。

 

台長: 佐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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