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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1 23:44:39| 人氣40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員林地區買屋賣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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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實施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持有兩年內非自用房地移轉,將按交易價課徵十 至十五%奢侈稅。


但訂有「豁免條款」,排除項目包括自用住宅、先買後賣、農舍、公設地、法拍屋、銀拍屋、建商推案、繼承或受遺贈、政府出售或贈與及其 他經財政部核定等十項。


推動奢侈稅的基本目的,是要將房市導向正常,持有兩年以內非自用住宅及依法得核發建照的都市土地(都市計畫區內供建築使用土地),移轉時將按銷售價格課徵十至十五%奢侈稅,由賣方在訂約日後三十天內自動申報,若未申報或短報,經查獲除補稅並處三倍以下罰鍰。

奢侈稅/先買後賣可豁免,恐出現漏洞

奢侈稅為免傷及無辜,另列10項豁免條款,業者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即使不列豁免條款,也會有人鑽漏洞,而目前公布的10項條款,比較可能出現漏洞的則是「先買後賣」、「農舍」、「其他」等項目。

財政部將先買後賣列為豁免項目,主要是先買後賣維持一屋,屬自住行為,因此排除,不過如果房市持續好,投資客未來可能找一個名下只有一間房子的人頭 (或自己本身就合乎條件),不斷買一戶賣一戶,一樣可以賺差價,但不用被課稅。

同樣的,排除課稅的自用住宅,因未限定購買次數,也有這個方式可以操作,不過前提都是房市仍有利可圖,如果房價看跌,就沒有人願意如此大費周章。

另外在其他項目部份,財政部初步以非自願性移轉為原則,包括失業、工作因素或債務問題,並由財政部認定,投資客只要能提出失業、債務等証明,也能避稅。
【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奢侈稅豁免條款 應更明確定義

行政院昨通過奢侈稅草案,並擬出10項豁免項目,其中包括農舍、建商出售新屋、法拍屋、銀拍屋等,有人質疑是否公平。業者、學者表示,奢侈稅主要打擊投機行為,上述為常態或非自願性,如果課徵反而不合理。

房地產學者花敬群表示,財政部這次沒有把短進短出的預售換約交易納入奢侈稅,是有點不足,不過建商將名下要銷售的房子移轉給民眾,是正常銷售,不能說是投機行為。

信義房屋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表示,預售屋完工後通常先整體總登記在建設公司或起造人名下,再進行分戶第一次登記移轉,這是銷售流程而非投機炒作,自當排除。

另外農舍部份,財政部規定為農地農用、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雖有部份人士在農地蓋別墅,但考量對真正農民稅負壓力,列在排除項目。

至於法拍屋多是因為債務人欠債,名下不動產被迫流入法拍,而且一旦流入拍賣市場,價格也比較低,且依財政部規定為遭強制拍賣的房地,非投機行為,沒有道理再另外課稅。

銀拍屋部份,限定為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換句話說,銀行也是因債務人還不了債,被迫取得,而依規定又需在一定時間內處份,因此也必須排除。

比較具爭議的是「其他」項目,這部份由財政部自行核定,且視個案,在缺乏更明確定義下,恐怕成為一大漏洞。

台長: 我是員林太平洋房屋盧文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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