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人 / 顏艾琳
我知道不會沒沒無名。
當其他人複誦我的緋聞
跟討論我的作品
一樣頻繁、扭曲之外
歷史早因更大的誤解
將我寫入風流的辭典。
每出版一本書
便完成另一座墓碑。
嫉妒我的文人
將我魔鬼化
而讀者卻視我為偶像。
我年紀輕輕
已是活著的
神
此首詩是同鄉顏艾琳所著,一首詩道出了古今中外詩人的悲哀,特地把此詩送給路痕老師,並慰言一句『不遭人妒的,就是庸才了』。
其實我對古詩的創作有很不好的回憶,也因為當年遭到排擠,導致我後來也非常排斥創作古詩的人。
我二十幾歲時加入一個文人團體,因為個性敬重有才華比自己有能力的人,所以在團體裡,我一向沒什麼資格說話。
我後來發覺,這些文人每天聚集在網路,都是在發表自己的高見、抬高自己的身價,一昧的批評別人,最重要的是努力替自己製造被崇拜的機會。
當別人出書,就說寫的不怎麼樣,銷售卻還不錯,現在的讀者眼光究竟是怎麼了?肯花錢買這種垃圾閱讀。
當自己出書,銷售不如預期,就怨天尤人責怪懷才不遇,當然背後也會存在很多負面的聲音,用銷售與才華給你劃上等號。
所以,不管你出書賣的好或不好,永遠停不下背後說你閒話的嘴臉,這個惡習從很久以前就存在下來了,尤其是古詩的年代。
剛好很不巧,當年加入的文人團體,不管男女都一樣,背後的緋聞永遠都不會少,似乎讓我發覺越感性的人在情感區塊,普遍就濫情了點。
花心、多情、愛劈腿,婚外情、未婚生子、被恐嚇取財,永遠有聽不完的八掛,每次參加小聚會時,就感覺心靈在大震撼一樣。
上個月詩社的『含羞草事件』,在詩界鬧的非常的大,同樣是為了一個著作權在爭議,我就有個小看法,如果周杰倫唱的煙花易冷輸給林志炫,周杰倫該不該告林志炫?
當然,你可以說這是兩碼子事,但實在話,倘若抄襲罪名成立,我道覺得抄襲者寫的比原著好多了,這該怎麼辦?
若沒有這些詩社的存在,那些詩人的知名度打那來?如果不是以詩刊的方式,凝聚一群詩人的作品出版,賣的動嗎?
但一本詩刊裡,裡頭又有幾首詩你看的進眼裡的?
這陣子我陸陸續續加入幾個文人團體過,但我發覺那不過是在掛羊頭賣狗肉,只是打著文學美麗的名號,都是在亂搞男女關係而已。當然,也可能是我運氣不太好,偏偏都被選中進這種社團。
其實我也知道自己不是寫詩的料,我竭盡所能寫的如此白話,要得不是別人誇我一聲好,而是能透由文字讓別人感同我的身受,如果要寫一首詩卻沒幾個人看的懂的話,那真的是悲上加悲。
說了這麼多,我只想安慰我兩個朋友(路痕、Mann),希望他們明白,凡有才能的人必遭人妒嫉的,生命中不管你怎麼取捨,永遠被那些人的劣根性所批判。
朋友不須你的解釋,敵人不削你的解釋,解釋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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