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幾歲的時候,周遭的朋友幾乎都是寫小說的,我發覺寫小說的人特有魅力,情感又豐富、情人又不斷。
那些年,我覺得寫詩的不是文人,寫小說的才是。
不寫小說,原因在於自己文筆不好,更重要的是,自己一直認為世上任何一件事,都不該有所終點。即使你覺得它結束了,它不過是用著另一種面貌繼續的延伸下去而已。
但事實上,很久以前我就決定四十歲時開始寫小說,而這輩子只寫一本小說。
我想四十歲的經歷該夠了,可以決定出,究竟在生命中取下那段回憶,然後篆寫裡頭的愛恨糾葛,故事的情節其實並不重要,完整的內心戲才是我想承現出來的重點。
如今四十了,我開始這段旅程。
晚上要出門前,故事的主角敲來了訊息,於是傳了一部分情節給她,十分鐘後,她非常錯愕的說,我寫的太直白了。
因為故事情節並不是重點,人性、欲望、內心戲的交錯,才是取代情節最強烈的指標。
尤其是關於性慾方面的,主角揚言若透露出她真實的身份,肯定會來要了我的命。
但其實我跟主角彼此對性不熱衷,只是非得到了這個年紀,才有辦法去理解出真正的性慾是什麼。
出版小說其實在台灣已經沒有市場了,與其爭那點錢,不如把它當成公開的備忘錄,它站的數字人帳號還比較有人氣一點,比pchome這個沒用的麻藥強多了。
完成小說的路仍然漫長,但我很喜歡這樣一點一滴的拼湊回憶,或許那天我不在了,還有人能觸摸著螢幕上的文字,感受著我曾經存在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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