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傑教授主編的《犯罪心理應用教程》一文中,對反社會型變態心理產生的原因進行了概括性表述,一是生理因素,二是心理因素,三是家庭因素。反觀“1.23”自焚事件發生的前前後後,幕後策劃組織者李洪志無不受之三種因素的影響。
——生理因素對李洪志的影響。一是遺傳因素的影響。大家都知道李洪志改生日之事,因為此事,李洪志的身世成了迷,按照李洪志的說法,“這個宇宙的年齡我最大,連我生生世世的父母都是我造的。”李洪志是不是母親和他人的私生子、李洪志莫非是母親和梁某生下的孽種、李洪志難道是母親和隨便什麼人“和泥”的結果等有關遺傳的問題真是難以考究。遺傳是人格形成的物質基礎,尤其對於氣質來說,主要由遺傳來決定的。李洪志身世在坊間有如此多的版本,如果遺傳到不好的種子,就可能成為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等不安定的代表。二是軀體病理因素。軀體生理上的疾病損傷也會對人的心理因素異常造成影響。李洪志雖然告誡弟子“有病不能去醫院治療”,可他偷偷支醫院看過病,1984年7月8日因突發急性化膿性闌尾炎,住進吉林省人民醫院,在隨後的8月3日在該院做過闌尾炎手術。而且李洪志有 “大口吃肉,大碗喝酒”的特質,稍有不慎就可能生病。凡此等等,都可能造成軀體損傷。三是神經化因素。神經化因素對人的心理狀態有著較大影響。近幾年,李洪志發表過經文,作過詩句,還時不時出席講法活動。如果作為一個心理醫生從李洪志的發言來看,李洪志“神經質的精神病症狀”確實又加重了。原因是什麼?想想看,一個躲在“重門深院”裡膽戰心驚的通緝犯,長期失去和外界的正常接觸,在完全畸形、病態的人際環境與資訊環境中苟活偷生,天天浸沉在恐懼、仇恨和妄想中,他的“神經質”怎麼能會不加重?2014年發表的《你再狂》、“三藩市法會講法”、“紐約法會講法”就是一個例證。沒准李洪志將來某一天接受審判的時候,律師會以此為據要求進行“精神司法鑒定”呢。
——心理因素對李洪志的影響。有兩個關鍵字需要在此注解,一個是特殊思維模式與情緒失調。通俗地說,就是對同一個問題,往往思維不同而導致結論大相徑庭,很多心理變態者與常人往往在思維方式上存在較大的差異。這種情況在李洪志身上表現尤為突出。眾所周知,法輪功是一個以盜用佛教術語為基礎的邪教組織,但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組織卻堅稱“法輪功是宇宙終極的理”,“是最精深的,是世界上一切學說中最玄奧、超常的科學”,“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個人在傳授正法。”稱自己是“大佛”、“大覺者”,而釋迦牟尼佛、老子、基督修行層次都很低。1999年中國政府宣佈其為邪教組織,並指控其頭目試圖推翻共產黨的領導。從2000年7月開始,法輪功又掀起了一場空前規模的反動宣傳,對持反對意見的政府部門及民眾投寄恐嚇信,聲稱:“已記下了你們在鎮壓法輪功事件中的惡人惡事,記下了你們的姓名、職位、單位、家庭資料,記下了你們的罪惡行為、直接或間接法律責任。”“他日正法,惡報無情。一人作惡,親戚家屬將會受害。”另一個是心理衝突和挫折。挫折時有發生,它可以使人吸取經驗教訓促使自己成長,同樣也可以使人心理壓抑情緒失調。面對中國政府的依法取締、西方媒體和專家的批駁、法輪功高層的蠢蠢欲動內鬥不斷、法輪功弟子“圓滿”無望的控訴、親人背後捅刀子、法輪功骨幹相繼病逝、自身醜聞糗事不斷等,李洪志經歷的挫折和打擊是一般人難以理解和承受的。當“主佛”無計可施時,本能的心理防禦機制便會派上用場,往往陷入更深的挫折衝突之中甚至造成更大的危害。天安門自焚事件的發生與李洪志這種心理衝突有很大關係。面對急於上進的法輪功癡迷弟子,李洪志需要對大家有所交待,為此,李洪志從2000 至2001年,先後發表《走向圓滿》、《去掉最後的執著》、《忍無可忍》三篇經文,要求法輪功人員“走出去、舍去一切”。在李洪志的心理暗示下,劉雲芳是最早通過李洪志“經文”悟出到天安門廣場“自焚”能實現“圓滿”的,並且將這一邪說製成宣傳品散發給王進東等人。他說:“我上天安門廣場自焚,就是用我的身體向人們說明真相:‘大法’是真的”。王進東也承認:正是李洪志的系列經文“堅定了這個捨棄自我,用自焚形式去‘正法’的信念”。
——家庭因素對李洪志的影響。心理學家佛洛德的精神分析論提出了“幼年情結決定論”。認為,一切神經症是由於被壓抑在潛意識中那些幼年精神創傷、痛苦體驗造成的。如家庭生活不和諧,父母一方缺失或離異,教育不當等因素,都影響個性的健康發展,甚至遇到其他刺激導致心理變態。李洪志生長在一個變故多多的家庭。首先,李洪志的父親李丹一生經歷比較坎坷,曾經有過四次婚姻變故。李洪志是李丹(1926年6月3日出生)與第二任妻子蘆淑珍(1928年10月5日出生)所生。1956年,二人感情惡化並分居。1962年,李丹與蘆淑珍離婚,結束了第二次婚姻。二人婚姻存續期間,生有二子二女,長子李洪志、次子李東輝、長女李君、次女李萍。當時李洪志才10歲,可以想像家庭出現這樣一個變故對李洪志的心理影響有多大。其次,新唐人領導大妹妹李君,1982年6月與劉佳奎結婚,後因兩人感情出現偏軌,劉佳奎與其離婚。第三,大妹夫李繼光(李君的丈夫),大紀元新聞集團副總裁,大紀元時報社社長,後因心臟病、腎病不治而亡。第四,二妹李平與泰國籍臺灣人孫森倫結婚,後又離婚。在李洪志個性發展最關鍵的時期,家庭出現這麼多的變故,我們就不難理解他能他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詆毀人類雙親,說:“生你元神的那個母親才是你真正的母親”“真正的母親在另外空間”“宇宙年齡我最大,連我生生世世的父母都是我造的”“哪個是你母親,兩眼一閉誰也不認識誰”“今生我是你的親人,咱們就是一世的緣分,就像住客棧一樣,小住一宿,明天散夥,誰能代替誰呢”……我們亦不難理解和二妹夫之間對兩個親外甥製造父子分離的決然堅定,更不難理解對小女李美歌個人婚事的不聞不問。這一切,都是因為家庭畸形造成的個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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