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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繳停車費 可能免罰$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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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繳停車費 可能免罰$600
2004-10-12 02:57/黃如萍/台北報導


忘記繳路邊停車費,未來可能不需要繳新台幣六百元罰款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以不符比例原則,初審通過立委所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路邊停車逾期繳費罰鍰規定。
交通部政務次長蔡堆無奈表示,刪除逾期未繳罰款後,預期超過九七%的駕駛人將不會主動繳交停車費,嚴重破壞法治社會制度,「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容許逾期未繳費者不受罰」。他說,交通部將透過朝野協商方式,避免這項法令修訂通過立法。

立法院執政黨團統計指出,僅台北市去年就開出九十萬張逾期未繳罰單,九十一年和九十二年全國逾期未繳停車費罰單都達一六一萬張。一旦逾期繳納罰鍰規定取消,估計地方政府一年短收九億六千萬元罰款。

蔡堆強調,交通部將要求各縣市政府加強催繳通知制度,透過電子郵件、手機簡訊或電話語音等方式主動通知,車主忘記或不知情情況下未能在期限內繳交停車費,仍有補救機會。

蔡堆表示,目前依規定自動繳交停車費的駕駛人高達九六%,其餘駕駛人當地方政府在繳費期限前通知繳費後,大約半數繳費,僅約二%駕駛人因逾期未繳被處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審查吳敦義等六十位立委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取消逾期未繳路邊停車費的處罰規定。

吳敦義指出,駕駛人逾期未繳停車費,與違規停車於紅、黃線不同。在停車格內停車本身不具違法性,而是駕駛人延遲履行繳交停車費義務,政府卻收取本金十幾倍(六百元)至數十倍(一千兩百元)的罰金,不符比例原則,因此應刪除。

立委李鴻鈞表示,部分駕駛人只是忘了繳幾十元停車費,卻被罰六百元到一千二百元,實在不合理;交通部若要罰,應採階梯式罰金才符合比例原則。

不過,蔡堆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低罰鍰為新台幣六百元,逾期未繳停車費罰鍰若要降低,必須另立規定才能實施。所以交通部不考慮降低逾期未繳停車費的罰鍰。


台長: 小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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