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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3 23:32:59| 人氣46|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的電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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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龍興國中95學年第2學期生活輔導家長通知單















第6點 : 貴家長勿任由子弟攜帶手機到校,以免招致不必要危險且學校已
普設足夠的公共電話,若必須攜帶手機到校,須至訓導處領取申請
表,並辦好申請手續,未經申請者會由訓導處代為保管電池,由家
長到校領回













So ,,



我媽今天幫我把電池領回來了!!!!






YA YA YA ^0^



台長: ☺ 笨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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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雨
那還是可以電聯囉?!
2007-03-09 12:39:37
版主回應
okok 當然摟!! ^^
2007-03-09 21: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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