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於司法的看法呢?也是沒有所謂自然正義及絕對公理。
拿最近的新聞看來,雲嘉一帶有位檢查官,二十多年來收受賄款六千多萬,以作出不起訴處份或減輕刑責之處分。(求處徒刑)
國安局密帳有一大筆錢流入台綜院,線索追呀追的,就因為國安局的主管某某人死亡,就這樣線索就像斷了線的風箏,死了的人是不會從棺材裏爬起來作證的,但是由於其具有相當的軍人風格,就像具處女座特質的沈富雄,他們都是天天作日記,即使在重病彌留狀態,也要求其子將每天到醫院探望他的人紀錄下來,可是呢?檢查官說這樣的日記手記本不具證據力!!此案件直指李登輝!
再者呢?呂秀蓮的嘿嘿嘿官司,終於三審定讞,結果仍是新新聞敗訴,這寫了歷史:一是最高院不再單純採用法理審,而是採言辭辯論。二呢!如果這種事情都要判媒體敗訴,那新聞記者豈非人人自危,就拿內閣人事案來說,每天講出的名單都不一樣,問題是出在消息來源的不正確,而非媒體隨意捏造。
陳水扁及李登輝的政變論,他們應不應該負起言論上的責任?
四一0那天五十萬人大會師,台聯又說:國親要開挖土機鏟平總統府。
現在網路上又在傳一些反扁的激烈言論,天呀!蔡璜瑯要公布網友們隨意發洩情緒而被認作情資的資料來源之前,為什麼就不用去查證IP?
我很不喜歡這樣的狀況。
當選舉不再是選賢與能,而是族群認同及兩顆子彈效應時,我不曉得我還能對政府抱有多少期待??
股票連續崩跌中。
我要去剪幾篇愛台論、吳淑真的四種可能、政變論、竊國論的歷史,ㄛ!還有呂秀蓮為台灣人民擋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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