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和同事吃完飯就離開公司了
去到板橋監理站補辦證件
汽機車駕照補辦成功
辦到行照的時候說我在98年2月有張罰單未繳
闖紅燈1800元
已經過期所以漲到4800元
可我印象中在98年6月就已經賣掉南工路的房
所以根本沒收到罰單
監理站人員要我提出戶口名簿證明已經搬走
不然罰款差很多 接著去戶政調證明
又幫我看了違規照片要我去申訴
想說麻煩就乾脆繳了1800
馬的!最近真的很衰
寶貝昨晚凌晨2點多打給我
我也沒想到我會爬起來接
以往都是睡死
最近都睡的很淺眠
到底怎麼了我 唉
寶貝明天就要回台北了 開心
我想妳一定超不想回台北的吧
了解妳的啦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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