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 Fw: 轉寄: 是否廢除死刑(專訪侯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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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很多人反對死刑的原因
> 大致圍繞著 不該以眼還眼 以及 重型犯也有不堪的過去...
> 其實我看過幾篇文章 他們反對死刑的理由為美國的冤獄很多 尤其早期
> 而社會學研究也顯示 死刑確有很好的遏阻作用
> 所以大家想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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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賴仁中╱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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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
> 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
> 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
> 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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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
> 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
> 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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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
> 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
> 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
> 全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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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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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
> 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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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
> 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
> 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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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
> 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
> 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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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
> 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
> 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
>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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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
> 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
> 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
>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
> 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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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
> 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
> 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
> 嗎?」
>
>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
> 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
>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
>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
> 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
> 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
>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
> 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
> 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
> 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
>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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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
> 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
> 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
> 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
> 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
> 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
>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 一坪 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
> 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
> 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
> 已,簡直是妖魔了。
>
>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
> 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
> 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
> 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
> 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
>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
> 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
> 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
> 「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
>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
>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
> 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
> 啊!
>
>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
> 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
> 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
>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
> 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
> 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
>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
> 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
> 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
> 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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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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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
> 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
> 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
> 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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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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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
> 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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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
> 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
> 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
> 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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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
> 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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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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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
>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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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
> 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
> 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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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
> 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
> 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
> 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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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
> 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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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
> 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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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
> 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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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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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
> 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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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
> 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
> 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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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
> 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
> 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
>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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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
> 一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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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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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
> 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
>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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